全国妇联于1996年将“五好家庭”活动更名为“五好文明家庭”活动,层层建立了“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对“五好”条件也作了新的规定,即:“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好;学习进取,爱岗敬业好;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好;移风易俗,少生优育好;勤俭持家,保护环境好”。
全国妇联于1996年将“五好家庭”活动更名为“五好文明家庭”活动,层层建立了“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对“五好”条件也作了新的规定,即:“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好;学习进取,爱岗敬业好;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好;移风易俗,少生优育好;勤俭持家,保护环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