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公约内的内容,将“儿童”界定为“18岁以下的任何人”。而医学界将儿童规定为14岁以下作为医学观察年龄段。我国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儿童保护法》以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古代凡年龄大于婴儿而尚未成年的人都叫儿童,现代只指年纪小于少年的幼孩。扩展资料联合国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通过《儿童权利公约》第一部分第一条为本公约之目的,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少于18岁。《儿童权利公约》共有54项条款。根据《公约》,凡18周岁以下者均为儿童,除非各国或地区法律有不同的定义。
一般儿童是指:世界儿童年龄划分《儿童权利公约》第一条为本公约之目的,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
儿童的年龄段具体划分:
在儿童心理学里,儿童的年龄段很长,从初生至十七八岁都属于儿童,而且根据心理发展的特点,把儿童心理发展划分为:乳儿期(初生至1岁)、 婴儿期(1至3岁)、学前期或幼儿期(3至6岁)、学龄初期(6至12岁)、学龄中期或少年期(12至15岁)、学龄晚期或青年期(15至18岁)。
儿童文学里将儿童划分为五个年龄阶段:婴儿期(1-3岁)、幼儿期(3-6岁)、童年期(6-12岁)、少年期(12-15岁)、少年后期(15-18岁)。
但在我国,儿童的概念却不是在这一意义上使用的,而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比如妇联系统认为儿童是指16周岁以下的孩子,刑法中猥亵儿童罪是指14周岁以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