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化法治环境。学校教育不仅是课堂上的宣讲教育,学校的法治文化环境对大学生法治思维方式养成具有重要影响。学校应充分利用校电视台、广播站、报纸、宣传栏、网站等媒体,多层面地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介绍法律法规,传播法律文化,宣传法治人物典型事迹,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在实际工作中,高校的管理者还应身体力行,把法治思维方式运用到管理工作中。高校管理者制定决策、办事情的过程、步骤、方式、时限等也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关系学生重要利益的事项上,尤其在学生违纪处理、宿舍使用、学籍事务等方面,切忌利用手中权力资源,轻视甚至漠视大学生权利保障。要做到信息公开,使学生在正式程序中获得表达民主愿望的机会,消除学生对规章制度的抵抗情绪,进而树立大学生对法治的信心。高校领导干部必须发挥遵法守法示范作用,领导干部带头模范守法是建设法治校园的关键。高校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的观念,自觉接受监督。高校要加强依法治校,坚持校务公开,保障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大学生参与高校管理提供条件。高校的管理水平和法治状况会直接影响大学生对法治的信念,进而影响大学生法治思维。高校管理者要秉承依法治校,努力实现高校管理的法治化,营造校园法治氛围。2.重视法律素质教育。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是人的基本素质。在大学学习中,不仅要重视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更要加强法律素质培养。法律素质指人们学法、遵法、守法的素养和能力。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树立法律理念,才能养成法治思维方式。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素质要求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转变教学观念,将以往重视法律知识讲授转变为使学生增强法律意识,领会法律精神,以及法治思维方式的培养。对在校大学生来说,即使有再多的学时分配,也不能让学生完全掌握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条文具体内容。因此,要求授课教师努力改革和探索课堂教学方式和方法。由于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方式等内容相对比较抽象和枯燥,采用传统讲授科学知识的教学方法必然会成为空洞简单的说教,无法激发学生学习法律培养法治理念的兴趣。在课程讲授过程中,应把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培养结合起来,而不能完全界限分明地为完成教学任务而讲道德和讲法律。3.积极参与法治实践。法治思维是一种在法律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思维方式。只是靠学习、记忆法律知识,脱离具体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实践,不可能养成法治思维方式。只有通过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养成自觉的法律思维习惯。随着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不断推进,大学生参与法律实践的机会和途径越来越多。如可以通过网络参与法律征集意见讨论,可以申请参加法律听证会,可以参加法院公开审判的旁听,在实际生活中可以合法行使监督的权利,扩展资料:法治思维并非与生俱来,其包含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需要通过后天的培育才能逐渐养成。江泽民曾经指出,“一种观念的树立,一种意识的培养,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期性、艰巨性,并逐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无疑是法制教育的重要任务。对此,我们不仅要有清醒的认识,而且要努力探索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的途径和方法。我们认为,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仅就学校教育而言,也不仅仅是一个课堂教学问题,需要在环境营造、观念转变和程序保障等方面形成合力。可以考虑以下着力点。一是优化法治文化环境。学校教育讲究环境熏陶,法治文化环境对大学生法治思维养成具有重要影响。大学素有崇尚民主、自由、平等、法治的传统,但在一些学校行政化、官本位现象严重,法律至上、权利本位的观念淡薄。因而,优化法治文化环境的当务之急是加快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体制机制,建立民主、自由、平等、和谐的人际关系。同时,充分利用课堂教育教学、校园宣传舆论、校园文化活动等多种渠道,多层面地大力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逐步形成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师生互动的自觉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文化环境。让大学生身临其境,激活他们的法治思维细胞,形成“润物细无声”的育人氛围。二是端正权利义务观念。法律以权利义务为核心内容,法治思维以权利义务研判为主线。既定的法律规范使人们知道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并对行为后果有明确预期,在遇到纠纷时,当事人与裁判者能找到共同的评判标准。在法律上,权利是具有合法性的理由。凭借这个理由,相应的行为、利益、主张和期待就会获得了法律认可的正当性。法治思维的实质就是不断研判、衡量权利义务关系,确定谁有权利、谁有义务及其权利和义务的限度。在实际工作中,高校的管理者要以权利和义务为线索,不断追问学生是否有权利做出这种行为,学校是否有义务满足学生的权利请求,学校是否有权这样管理,学生是否有义务配合,等等。要不断平衡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切忌利用学校的权力资源优势,在学生违纪处理、宿舍使用、学籍事务等方面,轻视甚至漠视处于相对弱势方的学生权利保障。只有这样,学生才能感受到法制的庇荫,感悟自身的责任,在潜移默化中培养法治思维。三是注重办事程序公正。优化法治文化环境,是为了发挥环境育人的功能。端正权利义务观念,是为了帮助大学生从实体上认识法律的本质。注重程序公正,则有利于感受法律的价值。程序公正,意味着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和主张,即使符合实体法的规定,也同样被否定。因此,高校管理者作决策、办事情的过程、步骤、方式、时限等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比如,是否预先告知学生规则的内容和违反规则的后果,以达到规范学生日常行为的目的,是否在调查取证时注意回避,避免先入为主,是否书面告知学生作出不利决定的依据、证据及学生所享有的程序性权利。又如,在关系学生重要利益的事项上,要做到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而且要使这种公开和参与不能停留在形式层面。如果正式途径不能吸收学生意见,学生不能在正式程序中获得表达的机会,会使学生对规章制度产生不满情绪,进而消解他们对法治的信心。此外,注重程序公正还要加强权利救济。法理学原理告诉我们,无救济则无权利。任何人的权利受到侵害,都应通过平等机会和公正程序得到救济。权利救济是社会关系修复的主渠道,对培养法治思维、法治信仰作用重大。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非常重要的一环就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更是法治社会必不可少的制度设计。如果学生在受到校内外公权力非法侵害,面临权利救济时,无法获得社会和学校提供的专业帮助,那么他们就感受不到法律的温暖,进而会动摇他们的法治信念,非常不利于培养他们法治思维。换言之,注重办事程序公正,为学生权利救济提供法律援助,是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的有效途径。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论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