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什么短篇的哲理小故事啊?

                1、
              《培根随笔》是英国十七世纪著名思想家、政治家和经验主义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所著。这位被马克思称之为“英国唯物主义和整个现代实验科学的真正始祖”的科学家,出生于豪门,自修获得律师资格并步入政界,几经波折后成为了国家重臣,最后又因一桩受贿案被国会弹劾去职。
                《培根随笔》主要讲叙培根在不同的角度看待事物的态度和想法。本书的内容涉及到政治、经济、宗教、爱情、婚姻、友谊、艺术、教育和伦理等,对于各种方面的内容培根都写出了自己的想法,从字里行间透露出培根的人生态度和处事方式。
              在这数十篇随笔中,给我印象最深的,是《论友谊》。
                他在这篇随笔中写到:“如果你把快乐告诉一个朋友,你将得到两个快乐;而如果你把忧愁向一个朋友倾吐,你将被分掉一半忧愁。”这说明在我们的生活中,朋友是我们身边必不可少的角色,他给我们的生活增添了一份色彩。当我们遇到困难时,朋友是一个可靠的支柱,让我们可以得到依赖;当我们跌倒时,朋友是一枝拐杖,扶助我们站起来,并告诉我们:“从哪里跌倒就从那里站起来!”当我们做事想半途而废时,朋友是一本备忘录,提醒我们一定要坚持到底;当我们获得成功时,朋友是一本字典,教我们下一步应该怎样做,且时刻告戒我们“胜不骄,败不馁”。
                朋友是可以倾诉、可以依赖、可以寻求帮助的人,我们应该珍惜身边所有的朋友,他们不仅是一种角色,他们还是我们的良师益友。
              在这五十八篇随笔中,我们可以看出各有各蕴涵的深远意义,而且弗朗西斯·培根曾说:“读书足以怡情,足以傅彩,足以长才。
                ”一个好学深思的读书人,往往是一个才情并茂,文采飞扬的人。而培根正是这样的一个人,他的随笔展现了他的文采,展现了他的人格,也展现了他的论点。我们可以将这本书读多几遍,必定会明白其中的道理。
              2、误会:
              早年在美国阿拉斯加地方,有一对年轻人结婚,婚后生育,他的太太因难产而死,遗下一孩子。
                
              他忙生活,又忙于看家,因没有人帮忙看孩子,就训练一只狗,那狗聪明听话,能照顾小孩,咬着奶瓶喂奶给孩子喝,抚养孩子。
              有一天,主人出门去了,叫它照顾孩子。
              他到了别的乡村,因遇大雪,当日不能回来。
                第二天才赶回家,狗立即闻声出来迎接主人。他把房门开一看,到处是血,抬头一望,床上也是血,孩子不见了,狗在身边,满口也是血,主人发现这种情形,以为狗性发作,把孩子吃掉了,大怒之下,拿起刀来向着狗头一劈,把狗杀死了。
              之后,忽然听到孩子的声音,又见他从床下爬了出来,于是抱起孩子;虽然身上有血,但并未受伤。
                
              他很奇怪,不知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再看看狗身,腿上的肉没有了,旁边有一只狼,口里还咬着狗的肉;狗救了小主人,却被主人误杀了,这真是天下最令人惊奇的误会。
              注:误会的事,是人往往在不了解、无理智、无耐心、缺少思考、未能多方体谅对方,反省自己,感情极为冲动的情况之下所发生。
                
              误会一开始,即一直只想到对方的千错万错;因此,会使误会越陷越深,弄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人对无知的动物小狗发生误会,尚且会有如此可怕严重的后果,这样人与人之间的误会,则其后果更是难以想象。

              4.且慢下手:
              大多数的同仁都很兴奋,因为单位里调来一位新主管,据说是个能人,专门被派来整顿业务;可是日一天天过去,新主管却毫无作为,每天彬彬有礼进办公室,便躲在里面难得出门,那些本来紧张得要死的坏份子,现在反而更猖獗了。
                
              他那里是个能人嘛!根本是个老好人,比以前的主管更容易唬!
              四个月过去,就在真正努力为新主管感到失望时,新主管却发威了--坏份子一律开革,能人则获得晋升。下手之快,断事之准,与四月表现保守的他,简直像是全然换个人。
                
              年终聚餐时,新主管在酒过三巡之后致词:「相信大家对我新到任期间的表现,和后来的大刀阔斧,一定感到不解,现在听我说个故事,各位就明白了:「我有位朋友,买了栋带着大院的房子,他一搬进去,就将那院子全面整顿,杂草树一律清除,改种自己新买的花卉,某日原先的屋主往访,进门大吃一惊的问:『那最名贵的牡丹哪里去了?』我这位朋友才发现,他竟然把牡丹当草给铲了。
                
              后来他又买了一栋房子,虽然院子更是杂乱,他却是按兵不动,果然冬天以为是杂树的植物,春天里开了繁花;春天以为是野草的,夏天里成了锦蔟;半年都没有动静的小树,秋天居然红了叶。直到暮秋,它才真正认清哪些是无用的植物,而大力铲除,并使所有珍贵的草木得以保存。
                」说到这儿,主管举起杯来:「让我敬在座的每一位,因为如果这办公室是个花园,你们就都是其间的珍木,珍木不可能一年到头开花结果,只有经过长期的观察才认得出啊!

              5.宽大:
              这是一个来自越战归来的士兵的故事。
                他从旧金山打电话给他的父母,告诉他们:「爸妈,我回来了,可是我有个不情之请。我想带一个朋友同我一起回家。」「当然好啊!」他们回答「我们会很高兴见到的。」
              不过儿子又继续下去「可是有件事我想先告诉你们,他在越战里受了重伤,少了一条胳臂和一只脚,他现在走投无路,我想请他回来和我们一起生活。
                」
              「儿子,我很遗撼,不过或许我们可以帮他找个安身之处。」父亲又接着说「儿子,你不知道自己在说些什么。像他这样残障的人会对我们的生活造成很大的负担。我们还有自己的生活要过,不能就让他这样破坏了。我建议你先回家然后忘了他,他会找到自己的一片天空的。
                」就在此时儿子挂上了电话,他的父母再也没有他的消息了。
              几天后,这对父母接到了来自旧金山警局的电话,告诉他们亲爱的儿子已经坠楼身亡了。警方相信这只是单纯的****案件。于是他们伤心欲绝地飞往旧金山,并在警方带领之下到停尸间去辨认儿子的遗体。
                
              那的确是他们的儿子没错,但惊讶的是儿子居然,只有一条胳臂和一条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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