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儿童年龄分期,强调教育应当遵循儿童发展的自然顺序。他说“在教育儿童时,我们当然应该先把功夫用在他们的习惯方面,然后再及于理性方面,我们必须首先训练其身体,然后启发其理智”。亚里士多德将教育划分为三个阶段:
0一7岁主要是锻炼身体、强健体魄;
7一12岁主要进行德行训练,使学生形成良好的品格;
14一21岁的教育任务是发展学生的理性灵魂与积累知识。
在德、智、体的教育方式上,亚里士多德主张遵循中庸原则。“教育明显应基于三项准则:中庸、可能的与适当的。”亚里士多德认为,孩子们应学习对他们有用的东西,但不能庸俗化。如:不应该教给他们以任何歪曲身体形象的技术或者是能使他们挣钱的技术。
在亚里士多德的阶段教育理论中,每个阶段的教育内容侧重点不同。
中国古代教育方法?
第一、蒙以养正。古人非常重视人生的正本慎始,主张当婴幼儿智慧蒙开之际就施加正面影响,开发其智慧,促使孩子更好地成才。这包括两方面:一是胎教“正本”。古人认为,胎教是“慎始”的教育,是“立教之本原”,故而十分重视。据刘向《烈女传》记载,早在3000多年前,周王室就十分重视胎教。此后,汉代贾谊《新书》、戴德《大戴礼记》、王充《论衡》等著作中的一些篇目,以及许多家训都发展了周初的胎教思想。其中不仅包含优生优育的观念,而且着眼点仍是注重伦理道德的熏陶。例如家训名篇《许云邨贻谋》,对胎教提出的“五宜”要求就是“宜听古诗,宜闻鼓琴,宜道嘉言善行,宜阅贤孝节义图画,宜劳逸以节,动止以礼,则生子形容端雅,气质中和。”
二是注重儿童少年期的早期教育。古代的许多思想家、教育家和文人学者都强调教育贵早,“以豫为先”。孔子说“少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颜氏家训》提出“当及婴稚,识人颜色,知人喜怒,便加教诲”,原因是“人生小幼,精神专利,长大以后,思虑散佚,固须早教,勿失机也。”只有“教妇初来,教子婴孩”,才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不少教育家或家长还制订了从婴幼儿期到青少年期各阶段的道德教育规程,如朱熹强调,在孩子知识、性情未定时,要及早进行道德教育和道德行为训练,这样方能达到“习与智长,化与心成”的效果。司马光曾经针对借口幼儿无知而将教育延迟到长大后再进行的错误观念,认为这就像懒于摘除树苗的劣芽一样,等到长成大树以后再去砍那些枝杈,该费多大的力气?
第二、德教为先。古人认为,蒙养教育最根本的是“养正”教育或曰品德教育。《论语》记载孔子为学生开设有“文、行、忠、信”四门课程,其中三门都属于思想道德教育的范畴。司马光《居家杂仪》中设计的家教程序,将德育放在家庭教育的首位,从“始生”开始,对婴幼儿期、少年期的每一个发展阶段都根据循序渐进的原则,对孩子成长的不同阶段施行不同的养成教育内容,对违背礼教的行为即使再小也“严诃禁之”;指导子孙读书严格选择,以免“惑乱其志”,力求“养正”。
第三、习惯养成。譬如教育家朱熹就提出,15岁以前的儿童,主要应就其日常生活接触到的“知之浅而行之小者”和“眼前事”进行教育训导。所教之事,“如事君、事父、事兄、处友等等,只教他依此规矩去做。”在我国传统家训和蒙学读物中更是对那些未“冠”子弟、学童的行为习惯规定的具体详尽,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如《弟子规》,在学童刚开蒙识字时,就以生活起居、侍奉长辈、言谈举止、待人接物这些最为基本的道德行为准则要求他们,从人人皆知、人人可行的日常习惯养成做起,逐渐凝成品质,收到积土成山、积善成德之效。
第四、环境濡染。孔子认为择邻不到风俗仁厚的地方去,就非明智之举。“孟母三迁”的故事,更是注重环境对孩子品德形成作用的典范。这一思想与实践被荀子概括为“蓬生麻中,不扶自直”,“故君子居必择乡,游必就士,所以防邪僻而近中正也。”中国传统处世箴言、家训教诲中几乎每篇都有要子弟谨慎交友的训诫。此外,古人也已经注意到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化的相互配合、凝成合力的问题。认为“父兄教之于家,师长教之于塾,内外夹持,循循规矩,非僻之心何自入哉!”(陈宏谋《养正遗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