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述我国胎教的作用和意义 简述我国胎教的作用

              一、简述我国刑罚的意义?

              刑罚是指刑法规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制裁措施。刑罚是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其基本特征是:

              1.刑罚的内容为对受刑者一定权益的限制和剥夺

              使犯罪人承受一定的痛苦,是刑罚的惩罚性质,也是刑罚的本质属性。我国一贯遵行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不采取那些残酷、野蛮的刑罚方法来摧残、折磨犯罪人。事实上,刑罚的宽和、人道和轻缓化正是其发展的趋势。但不可否认,刑罚作为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否定评价与对犯罪人的谴责的一种最严厉的形式,它当然地要给犯罪人带来身体的、精神的或财产的剥夺性痛苦。这种痛苦相对于其他法律制裁措施而言,无疑是最强烈的。它不仅可以剥夺犯罪人的政治权利、财产权利,而且还可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甚至可以剥夺犯罪人的生命。而对犯罪人一定权益的限制和剥夺也正是刑罚的内容。

              2.刑罚的对象只能是犯罪人

              刑罚是对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所作出的否定评价,是对犯罪人的道义谴责,它是因犯罪所产生的当然的法律后果。与之相适应,刑罚处罚的对象只能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犯罪人,包括自然人或者单位。因此,犯罪人既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也是刑罚的物质承担者。刑罚既不能适用于动植物和其他非人的对象,也不能适用于与犯罪无关的无辜者。

              3.刑罚适用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审判机关

              国家审判机关是适用刑罚的专门机关,在我国,刑罚适用的主体则只能是人民法院。

              4.刑罚的种类及适用标准必须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依据

              我国1997年刑法典第3条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可见,罪刑法定原则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罪的法定,二是刑的法定。易言之,不仅犯罪需要由成文刑法事先作出明文规定,而且刑罚也必须由刑法明文载于法条。这就意味着,刑法总则要对刑罚的种类作出明确规定,刑法分则也要对各种具体犯罪所适用的刑罚作出明文规定。对于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制裁方法,便不能以刑罚之名适用于犯罪人。比如我国刑法典第64条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就不是我国刑罚明文列举的刑罚种类,因而就不是刑罚。当然在有些国家如日本,它被列为附加刑的一种,所以,它是日本刑法中的刑罚。

              5.刑罚适用必须依照刑事诉讼程序

              审判机关有权对犯罪人适用刑罚,但并非可以随心所欲。审判机关适用刑罚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主要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换言之,人民法院适用刑罚时必须以刑法的规定为依据,并遵循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讼诉程序进行。不经过应有的诉讼程序,是不能适用刑罚的。

              6.刑罚的执行机关是特定的

              刑罚的执行机关并不只限于人民法院,也包括公安机关、监狱等。

              二、我国技术引进的意义和作用?

              技术贸易指通过贸易、投资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跨国界转移技术的行为。

              技术引进可以快速提高技术水平,可以节约技术开发经费,加速产业结构调整,扩大出口,提升出口商品结构,加速人力资源积累。

              技术出口可促进技术开发、技术进步,改善出口商品结构,增加外汇收入,提升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

              技术服务贸易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优化国民经济结构,改善外商投资环境。

              通过这些技术贸易,特别是通过服务业对外开放,可以引进先进技术与知识,促进技术和知识型服务业的建立与发展,可以优化经济结构,缓解经济生活中的深层次的矛盾,协调社会再生产过程,提高国家综合国力,从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三、简述行政监督的原则,作用和意义?

              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行政监督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以保证行政监督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合法性原则:行政监督的合法性是行政监督主体从事行政监督的必要条件。这种合法性主要体现在行政监督主体的合法性、行政监督活动符合法定程序、行政监督活动符合法定方式三个方面。

              (二)经常性原则:行政监督作为一种经常性活动,存在于行政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具体贯穿于决策、协调、执行等各个环节。经常性监督,有利于及时发现政府行政组织和公务员在处理公务中的不当行为、违法现象,并及时纠正和处理,避免增加社会成本。

              (三)平等性原则:依法监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社会主义行政监督的基础。不论是领导机关还是被领导机关,不论是专门监督机构还是一般机构,不论是领导者还是一般公民,在进行监督的权利和接受监督的义务上完全平等,不存在不受监督的特权或享有特权的监督。

              (四)广泛性原则:主要指监督主体、监督对象和监督范围的广泛性。行政监督的性质决定了全体公民对政府的公务活动均有实施监督的权利,这种广泛性还表现在行政监督要对一切政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措施、行政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

              (五)有效性原则:主要体现在行政监督实施后的结果如何。有效的行政监督就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做到违法违纪必究,执法必严。

              行政监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 )它可以及时反馈法律、法规实行的社会效果,为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废除提供实践依据。

              (2 )可以预防和纠正向对方的违法行为。

              (3 )它是保证执行法律、法规,实现行政目标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监督的意义:

              对行政的政治方向和对行政政策的贯彻执行起保证作用,保护国家、社会、集团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推进行政法制化造就优秀政务家和公务人员。

              通过行政监督,保障行政机关正确地行使行政权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整体利益。

              四、简述童年期文学的意义和作用?

              增强儿童知识储备。

              为儿童塑造正确人生观。

              增强儿童学习兴趣。

              提升儿童素养。

              五、我国胎教的起源?

              胎教一词源于中国古代。最早出现在西周时期,那时胎教的基本含义是孕妇必须遵守的道德、行为规范。

              古人认为,胎儿在母体中能够容易被孕妇情绪、言行同化,所以孕妇必需谨守礼仪,给胎儿以良好的影响,名为胎教。

              《大戴礼记·保傅》:“古者胎教,王后腹之七月,而就宴室。”

              又说“周后妃(即邑姜)任(孕)成王于身,立而不跂(不踮脚尖),坐而不差(身子歪斜),独处而不倨(傲慢),虽怒而不詈(骂),胎教之谓也。”

              《列女传》中记载太任怀周文王时讲究胎教事例,一直被奉为胎教典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孕期有关行为、摄养、起居各方面之注意事项。

              如除烦恼、禁房劳、戒生冷、慎寒温、服药饵、宜静养等节养方法,以达到保证孕妇身体健康,预防胎儿发育不良,以及防止堕胎、小产、难产等目的。

              六、简述我国司法解释的基本作用?

              司法解释,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法令)的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的补充规定。

              司法解释分为四种;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解释。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3,国务院及主管部门司法解释。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司法解释。

              法律即使再完备,也难以避免“法律漏洞”现象。在法律存在着漏洞的情况下,司法解释具有填补漏洞的作用。实际上,由于法律规则乃是对复杂的社会现象进行归纳、总结而作出的一般的、抽象的规定,因此人们对规则的含义常常有可能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理解。而每一个法官在将抽象的规则运用于具体案件的时候,都要对法律规则的内涵及适用的范围根据自身的理解作出判断,而此种判断实际上就是一种对法律的解释。更何况成文法本身不是完美无缺的,而总是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漏洞,因此,法律解释对任何法律的适用都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在司法过程中,更需要对法律规范作出明确的解释,从而正确地适用法律和公正地裁判案件。

              在我国,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已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立法体系。然而,在这一发展过程中,由于立法不健全及一些基本法律的缺乏,特别是由于立法者一直采用“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制订法律,从而使许多法律条文过于原则、抽象甚至含糊,立法滞后和操作性不强的特点突出,由此给法院适用法律造成了很大的困难。而立法机关因立法任务繁重,很难加强立法解释,面对此种状况,最高人民法院加强了司法的解释工作,并形成了内容极为丰富、涉及面十分广泛的司法解释系统。大量司法解释不仅填补了严重存在的法律漏洞,而且为法官裁判案件提供了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则依据。司法解释在我国整个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正是有了最高法院的各种司法解释,才使得各级法院依法审判成为可能。

              七、简述体育游戏教育的作用及意义?

              游戏是由许多实际活动组成的,少年儿童通过体育游戏能学会在日常生活中和劳动中所需要的走、跑、跳、投、攀登、爬越、搬运等实际活动技能,提高他们身体基本活动能力和生活能力。

              八、请简述建筑总平面图的意义和作用?

              建筑总平面图是一张概括建筑设计项目所需要的比例尺尺寸,位置和总体布局的图形示意图。

              它可以帮助建筑师和设计者确定建筑的轮廓、结构和功能,并指导设计的全过程。建筑总平面图包括所有建设工程的建筑设计元素,包括建筑物的位置、外观、室内功能的分类,以及影响设计的基础设施系统,例如管线、排气系统、电气系统等。总平面图可以把整个项目从广泛的视野进行总结,从而指导项目的整体设计和实施,使设计可行化。

              九、胎教的意义与方法?

              孕24-28周之后胎儿就会产生听力,就可以进行胎教。一般通过音乐、妈妈说话等各种形式,进行胎儿的宫内教育。虽然胎儿有听力,但是胎儿包裹在羊水中,胎儿的听力相当于成人在游泳时听到的声音,所以非常模糊,胎教的意义也不是那么清晰,不一定非常有用,也不会有不良作用。所以怀孕24-28周后可以进行胎教,有各种胎教音乐、胎教故事、胎教书,可以播放、朗读。

              胎教顾名思议是反映宝宝在妈妈肚子里面就采取的一种教育方式,现在很多孕妈妈都比较重视胎教,从开始怀孕的时候起,就开始对肚子的宝宝实施胎教。胎教的好处是比较多的,不仅会让孩子更聪明,而且还让孩子的性格更加的开朗。那么胎教的好处有哪些呢?相信也是大家想要了解的,下面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

              1、艺术细胞更高:很多准妈妈都会对孩子进行音乐胎教,这样孩子出生之后,不仅会对音乐有很大的感知力,而且对审美能力以及艺术品位也会有很大的提高。所以一般经过胎教的孩子,会有很好的音乐天赋。

              2、动作和感官更灵敏:宝宝接受过胎教,他的感官和动作能力一般比较强,肢体运动也比较灵敏。除此之外,胎教会使宝宝更早理解语言,学会与人交往,显得特别聪明可爱。

              3、语言能力强:准妈妈在孕期进行胎教,平时给孩子多说话,不仅可以增进孩子与父母的亲密度,而且还能提高孩子的语言天赋,有助于孩子提高孩子的沟通能力。

              4、不爱哭:爱过胎教的宝宝感音能力比较好,每当听到父母的脚步声、说话声或者在睡前听母亲哼催眠曲,宝宝可以很快的入睡,容易养成规律的生活习惯,让父母更好的休息。

              十、简述我国发展股票市场的经济意义?

              股市通过影响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对宏观经济产生影响。当股价强劲上涨时,对投资和消费需求产生拉动作用,从而对整个经济产生促涨作用;而当股市下跌时,由于市值大幅缩水,不仅对投资有大幅减少,更对房产和耐用消费品以及其他消费支出产生较大挤出作用,从而大大减少社会总需求,对中国经济增长总体回落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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