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的类型和特点?

              学前教育的特点

              1、学前教育的非义务性

              幼儿去幼儿园接受教育是自愿的而非强迫接受的,家长完全可以根据孩子和自己的各方面的情况,综合考虑是否送孩子进托儿所或幼儿园,以及送孩子进哪所幼儿园或托儿所。如今我国仍然是九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因此家长送幼儿去幼儿园不具有强制性,时间安排也相对灵活,所以学前教育的第一个特点是非义务性。

              2、学前教育保教结合

              学前期是儿童生长发育十分迅速而旺盛的阶段,也是身体各种器官、各个系统的机能还没有发育成熟和完善的时期。因此,对学龄前儿童的教育要特别强调保育与教育相结合,一切教育活动都是在保育的前提下进行的。幼儿老师的保教结合,强调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保中有教,教中有保,寓教于养,在保育中对幼儿实施教育,在教育的过程中掺杂着保育,从而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全面的发展。

              3、学前教育的启蒙性

              学前教育的启蒙性,是指对学前儿童的教育要与他们的现实发展需要联系起来,要启于未发、适时而教、循序渐进,不损伤“幼嫩的芽”,并且要促使其茁壮成长。

              在学前教育阶段,不以传授系统知识为主要目标。对于学前儿童来说,专门组织的教学活动,为他们提供的内容是最基本的,具有启蒙性;学前儿童自由地游戏玩耍,甚至进餐、午睡、穿衣等都是结合他们的生活在学前教育机构的一日活动来安排的,具有生活化的特点。

              4、学前教育的直接经验性

              在学前教育阶段,由于学前儿童的认知水平较低,知识经验欠缺,他们认识事物主要是通过感官和动作,与周围生活环境中的事物直接接触,进行感知和操作,获取直接经验。而且,他们的思维方式主要是通过具体形象思维,学前儿童只有通过感官和动作确切地接触到事物,并操作它们,才会理解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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