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鲁财教〔2011〕96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幼儿园,寒亭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寒亭区教育和体育局301室,民主街4401号)。
四、办理条件
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均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五、申请材料
申请表、贫困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证明,低保证明、儿童福利证、残疾人证或其他证明贫困的材料)。
六、基本流程
(一)幼儿园组织政策宣传;
(二)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由幼儿园进行评议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四)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并申请资金的拨付;
(五)学生资助服务中心为受助儿童统一办理学前资助卡进行集中发放;
(六)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全程进行监督检查,整个流程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分类归档备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每学期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各幼儿园,寒亭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寒亭区教育局301室,民主街44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