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助对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2.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分学期发放(每人每学期500元)。3.补助范围。补助比例占在园人数的15%。(三)工作程序1.指标分配。每期开学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将资助名额分解并下达到本县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并通过相应渠道向社会发布。2.政策宣传。各幼儿园在接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名额分配有关文件后,应在一周内召开所有在园幼儿家长会,向家长宣传有关资助政策及申请办法,并在本园内公示。3.家长申请。每学期在指标下达后1个月内,由幼儿家长向就读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湘西自治州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证件。
学前教育资助申请怎么写?
1.写好学前教育资助标题,顶格写明接受申请书的单位、组织或有关领导。
2.提行空格写明学前教育资助申请对象,提出要求,其次写明申请理由。
3.详细介绍自己的经济状况,客观、充分,事项清楚、简洁。
4.写明惯用语“特此申请”、“希望领导研究批准”或者“此致敬礼”等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