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学前教育方针是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发展幼儿教育事业。
1981年10月,国家教育部颁布《幼儿园教育纲要》,11月初提出:幼儿园的教育任务是通过游戏、体育活动、课堂教学、劳动、娱乐活动和日常生活等7种教育手段来完成的,任何一项不可偏废。
课堂教学以游戏为主,教学方法通过直观和感官作用,提出“寓教于乐”,克服幼儿教育小学化的倾向。
1990年教育部颁发《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随着《条例》和《规程》的实施,使幼儿教育逐步走上正规化、规范化、科学化,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对幼儿开展体、智、德、美诸多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从幼儿的实际出发,开展启蒙教育,促进身心和谐发展,幼儿教育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
扩展资料
对0岁至入小学前儿童实施教育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体、智、德、美诸方面的发展应互相渗透,有机结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
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的一日生活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中。
依据0岁~6岁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学前教育的原则可概括为:
(1)从胎教开始适应各年龄发展和个体发展的教育;
(2)促进学前儿童体、智、德、美的良好发展与个性的健康发展;
(3)成人对学前儿童的照管与教育相结合;
(4)以兴趣诱发,在游戏中成长;
(5)创设适宜的环境,发挥其教育的功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