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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各区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发放的标准是什么呢?
每年每人资助标准不低于300元
根据《广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广州市要求各区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资助面不低于本市户籍在园适龄幼儿的10%,资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学年300元。并且优先对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幼儿班,不含托儿所、托儿班,下同)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含幼儿班,不含托儿所、托儿班,下同)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市户籍3~6岁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给予资助。
资助对象需同时满足3个条件,包括具有广州市户籍;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持有相应证件,如低收入证、五保供养证、残疾人证等。
据了解,对于本市户籍3~6岁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各区(县级市)政府按每人每学年不低于1300元(含各级财政资金)的标准给予资助。
而对于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幼儿,各区(县级市)政府按每人每学年不低于300元(含各级财政资金)的标准给予资助。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级市)结合实际,提高资助标准。
越秀区
按实际保教费50%进行资助
越秀区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2011学年开始,越秀区就开始对区内的学前教育进行资助,资助主要分为优先资助、特殊资助及扩大资助等3种类型。
其中,优先资助是资助具有越秀区户籍、经济特别困难的3~6岁儿童;而特殊资助主要是资助具有越秀区户籍的孤儿、残疾等3~6岁儿童;扩大资助主要是资助所有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儿童。
据介绍,不同等级的资助其资助额度不一。“按照市里的要求,对于优先和特殊资助的儿童,市里的标准是每年资助1300元。
但越秀区对这两类具有越秀区户籍的儿童都按实际保教费的50%进行资助,其资助额度远远高于市里提出的标准。”据悉,按普惠性幼儿园每月1200元保教费进行计算,一年资助10个月,幼儿每年最高可获资助6000元。而扩大资助范围内的所有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3~6岁越秀区户籍儿童,每人每年最低可获300元资助。
目前,越秀区已发放2011学年和2012学年的资助款项。由于2012年中央财政下拨了相应补助,因此在过去两个学年里,越秀区在学前教育资助方面总共资助了4000多人次共200多万元。对于资助款项的发放问题,越秀区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所有的资助款项都是下拨给幼儿园,由幼儿园直接发放到幼儿家长或监护人的手中,不主张与保教费或伙食费相互抵消的做法。
荔湾区
学前教育资助两类儿童受惠
昨日,记者从荔湾区教育局获悉,该区对学前教育的资助分两大人群: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给予每学年每人2000元的资助;大班适龄儿童给予每人每学年300元的资助。2013学年的学生资助工作,将于10月份开展。
据区教育局有关人士介绍,按照相关要求,教育部门会同财政、民政、工会、残联等部门,结合荔湾区实际,在2012年12月制定了《广州市荔湾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并且贯彻实施。据了解,资助的操作流程包括通过幼儿园向家长广泛宣传资助政策、家长递交申请资料、幼儿园初审和公示和教育局审定等环节,进行申报和审批。
据悉,2011学年和2012学年,荔湾区的学前教育资助已资助近5000人。
天河区
受助儿童必须满足三项条件
昨日,记者从天河区教育局获悉,天河区早于2011年秋季开始实行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广州市户籍3~6岁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给予每人每学年300~1300元不等的资助。
天河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每年都发补助,2012年的已经在去年下发。但是天河区的补助范围有自己的要求。”
据了解,资助对象须满足广州市户籍、在经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幼儿园、持任一家庭经济困难证件或其他优抚证件这三个条件。另外,该项政策也适用于具有天河区户籍并就读于保教费标准不高于800元的民办幼儿园的3~6岁幼儿。
资助金额在每学年300~1300元之间,获得资助的先后顺序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逐步扩大资助面。
据介绍,家长可直接填写申请表或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并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到所在幼儿园申报,由幼儿园审核后向区教育局申报。审核通过的资助名单将在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天河教育在线”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后的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最后,由区教育局财建科提出用款申请并发放资助资金。
白云区
就读大班儿童每年资助300元
据白云区教育局民办与职业教育科工作人员表示,白云区学前教育资助费10月开始发放,对全区164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70多所公办幼儿园就读大班的白云区户籍儿童每人每学年发放300元。
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每人每年发放1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