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课程评价的原则
1.评价应有利于改进与发展课程。
幼儿园课程评价的目的在于发现课程中的问题、找出原因、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措施,解决问题,调整、改进和完善课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因此要发挥其诊断、改进课程的作用,而不宜把评价仅仅作为对教师工作或幼儿发展水平的鉴定手段。以免使被评价者产生消极抵触情绪和应付行为,产生不良效果。
2.评价中需以自评为主,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体性。
评价的过程是教师运用幼儿发展知识、学前教育原理等专业知识审视教育实践,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过程,也是他们不断学习,不断提高的重要途径。因此在幼儿园课程评价中应强调以教师自评为主,园长、其他教师参与评价,发挥教师群体的作用,共同研究、共同提高。调动和发挥教师、园长和其他有关人员改进课程的主动性、积极性和研究精神,是课程评价的总原则。
3.评价要有利于幼儿的发展。
幼儿园课程评价的最终目的是要促进幼儿的全面和谐的发展,因此在涉及到幼儿的学习情况与发展水平的课程评价应特别注意:首先要全面了解幼儿的发展状况,防止片面性,尤其要避免只重知识技能的掌握,忽略情感、社会性和实际能力的倾向;其次应承认和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以个人内评价为主,让幼儿看到自己的优点和进步,增强自信心;第三,要注意多渠道、多方面地收集资料,客观地加以整理和分析;第四课程评价要在日常活动与教育教学过程中,采用自然的方法进行,使幼儿感到自然,没有压力;第五,除了用作课程设计和课程改进之外,要慎用评价结果。与家长沟通时应考虑怎样才能有利于家园合作,共同促进幼儿的发展。特别注意不要伤害到家长的教育热情和对孩子的信心。
4.评价应该科学、有效。
幼儿园课程评价要幼儿正确的指导思想和评价标准,评价的指标要与《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精神和原则相一致。课程的评价要讲求实效性,为改善和提高教育质量提供有用的信息,并对评价结果的解释和运用是最重要的,这需要教师、园长、教研员及有关人员的合作,才能达到改进课程及帮助幼儿有效学习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