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监护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申请资助理由,社区或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学前教育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一、学前一年教育资助政策
(一)资助对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学前一年(含幼儿园大班及学校附设学前班)在园(校)儿童均可享受政府的保育教育费资助。
(二)资助标准:农村(含乡镇)幼儿园每生每年不低于1200元,城镇(城市及县城)幼儿园每生每年不低于800元。
二、贫困家庭幼儿减免保育教育费
(一)资助对象: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残疾、特困供养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按年生均1300元标准免除保育教育费。
三、学前三年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扶困资助政策
(一)资助对象:具有西宁市户籍,3岁以上,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小班、中班、学前一年教育(含幼儿园大班及学校附设学前班)在园儿童中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学杂费减免扶困资助政策。
(二)扶困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300元。
四、资助政策衔接(小贴士):学前一年(含幼儿园大班及学校附设学前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享受“学前一年教育资助政策”与“学前三年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扶困资助政策”的较高标准,不重复享受。已经纳入贫困家庭幼儿减免保育教育费范围的幼儿,不重复享受。对民办幼儿园,按资助标准实行等额补助,如果民办幼儿园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标准部分,可继续按规定向学生收取。
西宁市残疾儿童少年教育资助政策
一、资助对象
具有西宁市户籍,且持有残疾证的下列对象:
1、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民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就读的残疾学生。
2、贫困残疾人家庭在各类学校(幼儿园)就读的子女。
二、减免项目
1、学前教育阶段,按年生均1300元标准免除保育教育费。
2、义务教育阶段,按照“两免一补”等资助政策执行。
3、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住宿费。
4、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中职学生除享受国家、青海省规定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资助政策外,再免除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