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范围与对象。凡符合入园条件,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可予以资助,并向农村贫困地区给予倾斜。普惠性幼儿园是指经县(含)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包括公、公性质及普惠性民幼儿园,不包括学前班、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受助对象不得与瑞财发(2013)44号确定的受助幼儿重复。
二、资助标准学前教育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元。
三、申请条件及贫困排序
1.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无任何经济来源;
2.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
6.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7.单亲家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9.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0.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1.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