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300元。
全省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500元。
补齐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短板,建立学前教育、公办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及逐步增长机制,全省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300元,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给予补助;全省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500元,继续落实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中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全省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小学不低于每生每年1150元,初中不低于每生每年1950元;全省中等职业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3000元(不含免学费补助),其中珠三角地区不低于每生每年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