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没有强行规定学前班的教育规定;但各地针对适龄儿童都建立了学前班,尤其在农村和县城比较普遍,国家对学前班教育虽不做强求,但先后出台了学前班管理的相关规定。
学前班是对学龄前儿童进行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在现阶段,它是农村发展学前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在城市,则是幼儿园数量不足的一种辅助形式。举办学前班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小学附设的,也不应列为小学勤工俭学项目。各地应从本地区的经济、文化、教育发展水平以及群众的需要等实际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可举办一年制的,也可举办三个月至半年的短期学前班;可以是全日制,也可以是半日制或隔日制等。幼儿园已能满足群众需求的城市,则不必举办学前班。学前班可单独设置,也可附设在小学。班额一般不超过40人。在人口稀少,居住分散,幼儿不足一个班的地区,可组织幼儿活动小组(站)或游戏小组,但不允许和小学生合班进行复式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