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优惠条件?

              1.学前教育贫困幼儿资助

                资助对象: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

                标 准:500-800元/生.年。

                用 途:补助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

                资金构成: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落实;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省财政统筹资金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义务教育阶段

                1.农村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农村特殊教育学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标 准:小学1000元/年;初中1250元/年。

                用 途:提供生活补助。

                资金构成:中央资金50%,省级资金50%。

                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资助对象:国家试点县全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地方试点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标 准:800元/年。

                用 途:提供营养补助。

                资金构成:国家试点县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试点县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省、市财政根据实施情况予以奖补。

                (三)高中教育阶段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标 准: 2000元/年。

                用 途:提供学习和生活费补助。

                资金构成:中央财政80%,市级财政10%,县级财政10%。

                根据《关于扶持生产和就业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5﹞40号)要求,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对就读普通高中的我省户籍农村贫困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读子女)在原有资助政策基础上实施精准资助政策,具体如下:

                (1)扶贫专项助学金 标准:1000元/年;

                (2)免(补助)学费 标准:760元/年;

                (3)免(补助)教科书费 标准:400元/年;

                (4)免(补助)住宿费 标准:500元/年。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籍或户籍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所有一、二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县城非农学生)。

                标 准:2000元/年。

                用 途:资助生活费。

                资金构成:中央财政80%,市级财政10%,县级财政10%。

                3.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标 准:2000元/年。

                用 途:免除学费。

                资金构成:中央财政80%,市级财政10%,县级财政10%。

                根据《关于扶持生产和就业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5﹞40号)要求,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对在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就读的我省户籍农村贫困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读子女)在原有资助政策基础上实施精准资助政策,具体如下:

                (1)扶贫专项助学金 标准:1000元/年;

                (2)免(补助)教科书费 标准:400元/年;

                (3)免(补助)住宿费 标准:500元/年。

                (四)高等教育阶段

                1.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本专科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励志奖学金)。

                标 准:8000元/年。

                用 途: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资金构成:中央财政100%。

                2.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标 准:5000元/年。

                用 途: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金构成:部属高校中央财政100%;省属高校中央财政80%、省级财政20%;市属高校中央财政80%、市级财政20%。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本专科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标 准:平均3000元/人·年(贵州);可分2-3档。

                用 途: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金构成:部属高校中央财政100%;省属高校中央财政80%、省级财政20%;市属高校中央财政80%、市级财政20%。

                4.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全日制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标 准:本、专科生1000-8000元/人·年;

                研究生1000-12000元/人·年。

                用 途:支付学费和住宿费。

                资金构成:银行贷款(就读期间政府贴息)。

                5.师范生免费教育

                资助对象: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

                标 准:免除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

                6.其他

                (1)勤工俭学 由学校统筹安排。

                (2)绿色通道 贫困新生无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资助。

                根据《关于扶持生产和就业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5﹞40号)要求,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对就读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的我省户籍农村贫困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读子女)在原有资助政策基础上实施精准资助政策,具体如下:

                (1)扶贫专项助学金

                标准:1000元/年;

                (2)免(补助)学费

                标准:本科3830元/年;专科3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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