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工作规程中规定:“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这是第一章 总 则中的第二条,幼儿园工作规程已经在2015年12月14日第4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月5日发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