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学前教育,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学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简述中国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两条腿走路?
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我国学前教育是依据“两条腿走路”方针,一条腿是政府办园,另一条腿是社会力量办园。 “两条腿走路”的教育方针就是坚持多种形式的办学方针。实行以国家办学为主,并充分调动社队集体、厂矿企业等各方面办学的积极性,还要鼓励群众自筹经费办学。幼儿教育事业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教育方针就是同时发展公、民办幼儿园。 “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适合于我国国情,能够在较大程度上满足幼儿入学和接受高质量幼儿教育的要求,并较快地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