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被誉为德国“幼儿园之父”的教育家更指出:家庭教育主宰学前教育。
第一,托幼机构提供的早教服务只是家庭教育的补充而非替代。在德国基本法中,婚姻与家庭的权利高于国家对学校教育的监管权利。这意味着,国家放弃对托幼机构的监管权利,以捍卫家庭 (父母) 对孩子的训育权。家庭才是人生第一所学校,家长才是子女第一位教师。
第二,幼儿园并非纯粹的教育机构。德国学界普遍采用“学前教育”概念,以期把幼儿园从保教机构转向教育机构,但事与愿违。拒绝成为纯粹的教育机构,实为拒绝沦为学校。幼儿园这个称谓,是福禄贝尔教育理念的诗意表达。福禄贝尔希冀学龄前孩子是顽童而非学童,生长在“园”而非“校”,散发的是欢声笑语而非朗朗书声。
第三,倡导儿童整体发展观。德国政府把对学前教育的职权置于对家庭的职权的屋宇之下,由联邦家庭部来监管,既是对家庭的敬畏,亦为对家长履行天职的敦促。于中小学生,家庭与学校是两个不同的世界;于学龄前儿童,托幼机构仅为家庭教育的延伸。鉴于身心发展的统一性,学龄前儿童只有唯一一重身份。
结合中国教育史谈谈我国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建立与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学前教育政策的范围扩大了很多,1979年中国又制定颁发了《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1980年又制定颁发了《幼儿园教育纲要》,并与卫生部联合发出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试行草案)等文件,对幼儿园的教育目标、内容及各班的教育方法均给予详细论述,使这个《纲要》成为全国幼儿教育工作的依据,学前教育政策的关注点不仅更加关注儿童的教育问题,明确规范了幼儿园的教育目标及内容等,而且还更加注重了幼儿的身体健康发展,另外政策的范围进一步扩展,涉及到学前教育由3岁—6岁延伸到3岁前以及入小学后,由关注教师的职前培训扩展到关注教师的职后培训,由总体关注幼儿园的开办及教育扩展到关注不同地区的学前教育的发展等等,这说明了国家更加关注学前教育的发展,明确了学前教育对于国民发展的重要地位和意义,开始从各个方面完善学前教育,使更多儿童能科学地接受学前教育,增强国民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