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申请办民办幼儿园,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一百人。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规定的二级幼儿园标准。
3、有稳定经费来源,启动资金不少于二十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注册资金十万元以上,并提供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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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一)
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街道 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街道 办事处对拟办幼儿园(班)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提交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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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提交区教委。
申报材料包括: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个人举办的提供证件、个人简历、资格证件,
3、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民办幼儿园组织机构,拟任园长、主要行 政负责人、专任教师、拟聘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6、经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园开办费用验资报告、办园经费的来源渠道证明文件;
7、民办幼儿园发展规划;
8、办园场地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园舍使用有效证明文件,租赁园舍的须提供具有效的租赁协议且租期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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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察:区教 委联同区卫生 局和区消防 支队等相关部门对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备、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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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证以审批同意举办的民办幼儿园,由区教 委颁发《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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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长证是园长上岗的有效证书,要求所有园所园长必须做到持证上岗。需具备良好的整合、管理和学习能力,园所规划与计划能力,园所文化建设能力,卫生保健工作管理能力,队伍建设能力,安全管理能力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