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完善佛山市南海区学前教育补助发放制度的通知》(南府办〔2013〕231号),现将2015年佛山市户籍儿童学前教育补助申领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一有佛山市户籍;二在2015年9月1日前年满3周岁;三在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幼儿园就读。
(二)补贴标准
1.禅城、三水、高明、顺德户籍幼儿补贴300元/人﹒年。
2.南海户籍幼儿补助680元/人﹒年。其中在南海区内幼儿园或在佛山市外幼儿就读的幼儿由我区财政补助680元;在佛山市内、南海区外幼儿园就读的幼儿由我区财政补助380元,由幼儿就读的幼儿园所在区财政补助300元。
二、申领程序
(一)禅城、三水、高明、顺德户籍幼儿的申报
禅城、三水、高明、顺德户籍幼儿在所就读幼儿园申领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申领的程序如下:
1.到就读幼儿园登记(9月21日至10月9日)
幼儿家长登记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一是《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申请表》(附件1);二是户口本首页和幼儿页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由补助对象监护人签名确认,粘贴在《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申请表》后);三是幼儿园所在镇(街道)指定银行存折的首页或储蓄卡的复印件。
2.幼儿园负责人现场核对户口本的首页和幼儿本人页的原件与复印件,确认无误后,把户口本的原件交回家长。户口本的复印件由幼儿园收取,在复印件右上角写上“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名后保存。
3.幼儿园负责人把符合申报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的幼儿名单录入“学前教育补助信息系统”,打印回执给家长。
4.幼儿园在园务公开栏公示《佛山市学前教育财政补贴幼儿名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10月12日至14日)。
5.公示结束后,幼儿园签名确认《佛山市学前教育财政补贴幼儿名册》和《佛山市学前教育财政补贴人数和金额统计表》,并加盖公章,送所在镇(街道)教育局。
6.各镇(街道)收到区财政拨付的补助资金10个工作日内,把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经费发到幼儿家长的银行存折。
(二)南海区户籍幼儿的申领
南海区户籍幼儿要在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领。申领的程序如下:
1.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登记(9月21日至10月9日)。
幼儿家长登记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一是《南海区学前教育补助申请表》(附件2);二是户口本首页和幼儿页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由补助对象监护人签名确认,粘贴在《南海学前教育补贴申请表》后);三是幼儿园所在镇(街道)指定银行存折的首页或储蓄卡的复印件。
2.村(居)委会负责人现场核对户口本的首页和幼儿本人页的原件与复印件,确认无误后,把户口本的原件交回家长。户口本的复印件由村(居)委会收取,并在复印件右上角写上“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名后保存。
3.村(居)委会负责人把符合申报南海区学前教育补助的幼儿名单录入“学前教育补助信息系统”,并打印回执给家长。
4.村(居)委会在村(居)公开栏上公示《南海区学前教育补助名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10月12日至14日)。
5.公示后,村(居)委会签名确认《南海区学前教育补助名册》、《南海区学前教育补助经费统计表》,并加盖公章,送镇(街道)教育局。
6.各镇(街道)收到区财政拨付的补助资金10个工作日内,把南海区学前教育补助经费发到补贴对象。
三、资金的汇总、公示和申报
(一)镇(街道)教育局在政府网站分别公示《佛山市学前教育财政补贴幼儿名册》和《佛山市南海区学前教育补助名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10月12日至16日)。
(二)各镇(街道)教育局把《佛山市学前教育财政补贴幼儿名册》、《佛山市学前教育财政补贴人数和金额统计表》、《南海区学前教育补助名册表》、《南海区户籍儿童学前教育补助人数和经费计划表》和《南海区学前教育资助资金汇总表》,由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名确认,加盖所在地政府公章(或盖当地教育局和财政部门公章),一式三份报区教育局。
(三)区教育局审核各镇(街道)报送的名册,汇总《佛山市学前教育财政补贴人数和金额统计表》、《南海区户籍儿童学前教育补助人数和经费计划表》和《南海区学前教育资助资金汇总表》,送区财政局核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