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阶段:享受“一免两补”政策,即幼儿园学前一年补助1300元/年,在园小班和中班一年补助400元公用经费;学前家庭困难幼儿补助3元/每生每天。
义务教育阶段:享受“两免一补一计划”,即公用经费补助(小学800元/每生每年,初中1000元/每生每年,如果是寄宿的话,在这个基础上再增加200元补贴)、免费提供教科书、农村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小学1000元/每生每年,初中1250元/每生每年)、营养改善计划。
高中教育阶段:享受“一免一助”,免除学费、国家助学金(特困生2500元每生每年,贫困生1500元每生每年)。
大学生补助:4000元/每生每年。
国家对农村开办幼儿园有什么扶植政策
自2011年起,中央财政安排“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扶持普惠性、低收费民办幼儿园发展。中央财政设立的奖补资金,对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工作较好的省份,给予适当奖励性补助。
另外符合办学要求的农村幼儿园供电、供水、供气等享受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待遇。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幼儿园,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的教育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民办幼儿园用于教学及科研等本身业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通过国家指定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向民办幼儿园捐赠的用于公益性的财物,其捐赠支出按现行税收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按规定比例扣除。民办幼儿园接受捐赠的税收优惠按有关规定办理。
拓展资料
为鼓励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的普惠性服务,海宁市对年度考核合格的本市公益性民办幼儿园实施财政奖补。
1、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对公益性民办幼儿园按市属公办幼儿园标准补助生均公用经费。城市建成区内的公益性民办幼儿园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其它公益性民办幼儿园由属地镇(街道)承担。镇(街道)补助达到要求的,市财政按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四分之一补助。
2、人员经费补助。根据持教师资格证的比例补助教师人员经费,补助人数按幼儿园班额规定配备的教师人数计算。全额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万元,按照幼儿园教师持证比例的档次,给予不同比例额度的补助。补助经费由市财政和属地镇(街道)财政各承担50%。
3、社保缴费补助。按劳动保障有关法律规定为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幼儿园中,凡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中幼儿园承担部分,市财政给予二分之一的补助。
4、其他项目奖补。幼儿园园舍基建奖励、幼儿园升等、年度考核、结对帮扶和保安经费等项目奖补。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1761号(教育类169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0641号(教育类071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0264号(教育类032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