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2007年03月08日 来源:广府办发〔2005〕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各管委会: 幼儿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基础阶段,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幼儿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巩固提高“普九”成果,提高国民整体素质,构筑终身教育体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4〕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到2007年,我市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目标是: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示范,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多种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服务体系,为0-6岁儿童和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 具体目标是:到2007年,学前3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52%,学前1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5%,90%的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全市建设9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10所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每个乡镇建设1所条件完备、保教规范的乡镇中心幼儿园。 二、进一步完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幼儿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市政府负责统筹制定全市幼儿教育的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积极扶持农村幼儿教育工作,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县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幼儿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和各类幼儿园的管理;城区街道办事处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庭幼儿教育,筹措经费,提供活动场地和设备、设施。乡镇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要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发展幼儿教育中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和对家庭幼儿教育的指导。 教育部门是幼儿教育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幼儿教育主管职能,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形成合力,推动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卫生部门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加强指导,规范管理,定期检查,与教育部门合作,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资格审定。建设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在城镇改造和城市小区建设的规划中要合理确定幼儿园的布局和位置,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规范的幼儿园。幼儿园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建设单位征得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审批。规划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建设过程的监督。公安部门要负责维护幼儿园周边交通安全、幼儿园接送车的审批、管理和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取缔非法举办的幼儿园。消防部门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教师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依法对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协同有关方面对幼儿园周边的消防安全环境进行专项治理。各级妇联要牵头指导家庭幼儿教育工作,积极办好各类家长学校。 三、加强管理,确保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大力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县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办好公办的各级示范性幼儿园,为农村幼儿园起好示范作用。各地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停发或减少幼儿教师工资,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已出售的要限期尽快收回;公办幼儿园的转制必须经市级教育部门批准。 城乡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空余校舍要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班)。积极鼓励公办骨干示范性幼儿园通过联办、承办、办分园等办法扩大优质教育覆盖范围。 积极促进民办幼儿教育的发展。各县区要认真贯彻《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广府发〔2004〕19号),把民办幼儿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的总体规划。大力支持社会组织、个人举办民办幼儿园。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享受社会公益事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各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地位。 大力发展农村幼儿教育事业。县区和乡镇政府要针对农村人口出生率下降的实际,将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同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统筹进行,对村级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