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助对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2.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分学期发放(每人每学期500元)。
3.补助范围。补助比例占在园人数的15%。
(三)工作程序
1.指标分配。每期开学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将资助名额分解并下达到本县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并通过相应渠道向社会发布。
2.政策宣传。各幼儿园在接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名额分配有关文件后,应在一周内召开所有在园幼儿家长会,向家长宣传有关资助政策及申请办法,并在本园内公示。
3.家长申请。每学期在指标下达后1个月内,由幼儿家长向就读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湘西自治州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证件。
4.幼儿园审核。各幼儿园要根据幼儿家长申请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对家长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要组织本园教师走访调查。在此基础上,由园领导、资助专干、班主任和家长代表组成评审小组,确定受助对象名单,名单须在本园公示5个工作日。必要时可召开幼儿家长会向家长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以后,由幼儿园填写《湘西自治州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受助幼儿明细表》(附件2)并上报县市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幼儿中途学籍异动,由学校按照程序在困难的幼儿中顶替,公示后上报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