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建民办幼儿园是否有相关补助或资助

              一、相关补助的问题 自2011年起,中央财政安排“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并制定了《中央财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按照省教育厅2013年对申请中央奖补资金要求,申报奖补资金的民办幼儿园必须符合规划合理、产权清晰、条件达标、资质合格、规模适度、收费合理、管理规范、质量较高等条件。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需按规定的申报程序进行申报,申报程序:1、幼儿园申报。填写《贵州省××年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中央奖补资金申请•评审书》,同时附有关印证材料,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2、县级审核。县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对象的办学许可证、在园幼儿数、收费标准、资产状况等资料进行严格把关,逐园实地查看,核实无误后上报州教育局。3州教育局审核。州教育局对县教育局报送的材料审核后,将相关材料一并报送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4、公示公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奖补幼儿园名单后,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奖补资金用途,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民办幼儿园补充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校舍维修改造,园舍建设的贷款贴息。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以“黔才教〔2013〕174号”印发了《贵州省民办教育发展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根据2013年的申报情况,省级专项资金用于补助民办中小学校。 二、资助政策的问题 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1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教基金会〔2012〕16号)精神,省教育厅由资助办负责拟实施润雨计划,对幼儿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予以资助。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中央奖补资金政策,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黔财教〔2012〕75号),中央奖补资金资助对象为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革命烈士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资助内容为减免学费、生活补助和特困补助等。 三、优惠贷款的问题 民办教育优惠贷款,由于我州未出台关于民办教育的具体优惠政策,是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大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1〕25号)贯彻落实。“黔府发〔2011〕25号”第二条、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第六点“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民办教育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非教育设施抵押、收费权质押、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面向民办学校贷款,支持民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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