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的新思路,使提供“普惠性”(普遍惠及更多幼儿)学前教育服务成为今后公共财政投入的基本原则。《意见》对如何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设计了一个基本框架:
第一,要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公办园以“安全、适用”为建设原则,其任务是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让更多中低收入家庭的幼儿能够上得起,而且有基本质量保障。国家对新时期公办幼儿园的定位,让我们看到公共财政在学前教育领域应有功能的复归。
第二,国家实施推进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项目,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支持这些地区的学前教育,努力缩小其与发达地区的差距。
第三,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以填补长期城乡二元结构所造成的沟壑,保证农村幼儿享有与城市幼儿同样的学习权、发展权。
第四,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在用地、税费等方面给予合理的优惠。同时,政府采取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此外,政府还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