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谈谈你对农村幼儿园有哪些认识呢?

                农村幼儿园规模小,办园条件差
                受地域等因素限制,农村幼儿园仍以二类以下为主,村办园是农村幼儿园最主要的办园形式。村办园的生源有限,规模不大,师生比过高,设施设备难以达到规定标准,直接影响教育质量的提高。大型活动器械、现代化教学设备、玩具和活动材料缺乏是普遍现象;多数幼儿园未设保健室和专职保健人员等。
                个人出资兴办的民办幼儿园为减少开支,追求利润最大化,以上问题尤为突出。

              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办园条件简陋,安全隐患尤为突出。福州市绝大部分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完全依靠家长交费来维持园所正常的运转。因为投入没有保障,且收费偏低,办园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园舍、设施达标率较低,办园条件普遍简陋。
                大部分村级幼儿园只有幼儿活动室,没有必要的功能室,且大部分活动室不符合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面积狭小,采光、通风不良;设施配备种类不全,数量不足,常规保育教育设施寥寥无几。另外,有些乡镇、村为了减少投资,幼儿园设置数量不足,覆盖范围过大,服务半径过长,或导致家长不送孩子入园,降低入园率,或由于远距离接送幼儿带来大量安全隐患。
                
              幼儿教师身份不明确,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
              首先是农村幼儿教师的身份问题。
              由于历史的原因,农村幼儿教师是否是“教师”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许多农村幼儿教师既不是正式的公办教师,也不是民办教师,也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代课教师。
                这种不明确的身份,也使农村幼儿教师在编制、职务评审、评奖及其继续教育的许多方面都无法获得相应的权益。
              绝大多数农村幼教师资队伍以非公办幼儿教师为主体,待遇地位得不到有效保障,专业水平不高。
              1、农村教师队伍结构不够优化。
                农村幼儿园一直没有经编制部门正式审批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幼儿教师队伍以农村幼儿教师并且以非公办幼儿教师为主体。这些非公办幼儿教师既不是公办教师,又不同于历史上的中小学民办教师,没有明确的身份,没有纳入教师序列由人事部门统一管理,而是由各地幼教管理机构建档登记予以管理,相对公办教师而言,管理不够规范。
                另外,农村幼儿园中的公办幼儿教师均占着中小学的编制。
              2、农村幼儿教师学历层次不高。农村幼儿教师或者学历不合格或者通过自学、函授等形式取得了专业学历,专业知识不够系统扎实,整体素质偏低。同时,由于农村幼儿园经费、人员配备不足,园长、教师不能及时接受继续教育,从教育理念到教育行为与素质教育的要求相距甚远,制约了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提高。
                
              3、农村幼儿教师配备数量不足。福州市农村幼儿园师生比为1:24,远远高出国家规定标准。较高的师生比反映了农村幼儿教师配备严重不足,致使教师没有时间和精力研究儿童特点和教育规律,疲于应付;同时,由于一村一班一师现象的存在,也导致了大量的安全隐患,从而影响了办园效益。
                
              4、非公办幼儿教师待遇偏低,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建立。一是工资待遇低;二是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建立;三是大部分农村非公办幼儿教师未能参加职称评定。
              其次是职称评定问题。
              没有职称的幼儿教师比例过高。
                2005年,全国没有职称的幼儿教师占54。5%,农村占71。9%,福州地区情况大致如此。职称的高低不仅仅关系到工资晋级,更意味着社会对教师专业水平的肯定和认可,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社会对教师职业的认同和支持。广大幼儿教师特别是农村幼儿教师似乎是被排除在教育体制之外,是一个完全被忽视的群体,职称评定与她们无关,各种评优的机会也很少落到她们头上。
                不管她们怎样优秀,工作如何努力,都得不到应有的承认和肯定,这大大消解了幼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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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幼儿教师权益,稳定师资队伍
              研究政策,落实政策,提高幼儿教师各项待遇。
                学前教育的发展离不开一支人员稳定、素质优良的幼儿教师队伍。从长远来看,要提高现有师资素质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必须保证这一职业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建议依照有关规定,通过探讨研究有关政策,解决幼儿教师的各项工资待遇、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并把幼儿教师的职称评聘和资格认定分阶段逐步纳入现行教师序列。
                
              政府应该创新思路,规范管理,建设高素质的幼教师资队伍,着重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核定农村幼儿园机构和教师编制。按照省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幼儿园编制标准,根据幼儿园规模、幼儿人数,由县区编制、教育部门共同核定本辖区各幼儿园编制数。
                各乡镇(街道)提出编制内需求人数。
              二是严格执行资格准入制度。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在岗幼儿教师,必须限期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方可继续从事幼儿教育工作。限期不能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予以调整或辞退。
                
              三是实行聘用合同制。各办园单位聘用农村非公办幼儿教师必须从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用。具备幼儿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向办园单位提出应聘申请;办园单位在编制限额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聘用申请;教育部门根据聘用条件,面向本区域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受聘教师与当地政府或教育部门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是建立农村幼儿教师考核奖惩制度。按照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
                对于正式聘用的农村幼儿教师,由用人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定期对其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对于成绩突出者应予以奖励。经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幼儿教育工作的农村幼儿教师,应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增加农村非公办幼儿教师在评先树优中的比例,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待遇。
              五是规定农村非公办幼儿教师最低工资标准。幼儿教师的工资标准可从两个“不低于”去考虑:即不低于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倍和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这样,以便各地在确定工资标准时有所参照。
              六是建立农村非公办幼儿教师社会保险制度。《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首次把探索农村幼儿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列入社会保障部门的重要职责,以及《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都为广大农村非公办幼儿教师社会待遇从根本上得到改善带来了新的机遇。
                对于正式聘用的农村非公办幼儿教师,要逐步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使其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保险费可由政府、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分担。对于年龄大、不适宜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优秀教师按照中小学民办教师的规定办理退休退养手续。七是落实农村非公办幼儿教师职称评定制度。
                各级人事、教育部门应当设立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为正式聘用的农村幼儿教师进行职称评定,并与其工资待遇挂钩,建立起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竞争激励机制。

              你好!农村幼儿园大多都是一个村里一两个的,设施简陋,不健全,老师也不一定很专业,但是也很大程度帮助农村家长照顾了孩子,以防家长外出无法照顾

              设施不齐全,老师专业水平低,孩子不能得到更好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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