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教师资格证取得条件:
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取得本市人才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本市的公民;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非师范毕业的申请人在申请教师资格前,应当完成本市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教育方法概论》等教育类专业课程的补修任务,并
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以考试日期为准)。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
自考可参阅《上海招考热线》网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每年受理两次,其中春季为3月1日至15日,秋季为9月1日至15日;
非师范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
市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咨询电话为62523019。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主要通过笔试、面试和试讲等方式进行,申请人完成笔试后,将进行试讲,并接受专家测评小组的面试,回答专家提问。
笔试主要测试申请人的专业知识水平及教案设计能力;
面试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专业知识水平及思维应变能力;试讲重点考察申请人的教学态度、教学语言、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组织等多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对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未通过者不安排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