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哪几类特殊儿童少年需要接受特殊教育?

              智能障碍、视觉障碍、听觉障碍、语言障碍、肢体障碍、身体病弱、严重情绪障碍、学习障碍、多重障碍、自闭症、发展迟缓以及其他显著障碍等12类特殊儿童少年需要接受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是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进行旨在达到一般和特殊培养目标的教育,它的目的和任务是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发展他们的潜能,使他们增长知识、获得技能、完善人格,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特殊教育实施对象:

              特殊教育实施对象的范围也因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情况而有差异,有的国家或地区提出了“零拒绝”的目标,即认为所有残疾儿童都应该接受免费的、适合他们需要的义务教育。各级公立学校都要为残疾儿童提供教育和有关服务,不应该以任何理由拒绝他们入学。中国实施特殊教育的对象主要是盲、聋、哑、智力落后以及有其他身心缺陷的儿童和青少年,设有盲聋哑学校、低能儿学校或低常儿童班、弱智儿童班,以及工读学校等。我国《宪法》、《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都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有许多共同的地方,普通教育的一般规律在特殊教育中也是适用的,但特殊教育也有它的特殊的一面。它不仅像普通教育那样,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对学生进行教育,还特别强调进行补偿缺陷和发展优势的教育,例如教盲童学习盲文和定向行走,对聋童进行听力、语言训练,对弱智儿童进行感知觉和动作能力的教育训练等。特殊教育更重视早期教育,因为儿童年龄愈小,可塑性愈大,也可以及早保护残疾儿童的残余视力和听力,开发儿童的智力和语言能力,错过了最佳期,往往事倍功半。如对聋童没有进行早期语训,就会给今后语言的发展带来很大困难。特殊教育相对于普通教育来说,也更重视个别教育,更强调在教育中因材施教,满足不同学生的特殊需要。苏州市教育部门对特殊教育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实行“按需供教”。特殊教育要取得好的效果,必须和社会教育、家庭教育有机结合。因此特殊教育也更强调大教育的观点,强调教育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在我国,残疾儿童受教育形式一般有三种: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等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普通学校的普通班中随班就读。大多数残疾儿童是在普通学校的普通班随班就读。

              注: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自闭症、脑瘫、语言障碍、智力落后等)。

              特殊儿童的分类:

              一、残疾儿童(Disabled Children)

              (一)感官残疾儿童( Sensory disabled Children)

              (二)肢体残疾儿童( Orthopedically impaired children)

              (三)语言残疾儿童(Speech impaired children)

              (四)病弱与多重障碍儿童( Chronic medical disorders and multi-handicapped children)

              (五)智力障碍儿童(Mentally Retarded Children)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标准中,将残疾人分为七类:

              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言语残疾

              智力残疾

              肢体残疾

              精神残疾

              多重残疾

              其中每类残疾按其程度分为1-4级。

              二、问题儿童 (Problem Children)

              (一)学习障碍儿童( Learning Handicapped Children)

              (二)社会行为障碍儿童(Social Behaviorally Disordered Children)

              (三)情绪障碍儿童( Emotionally Disordered Children)

              (四)自闭症( Autism)

              (五)孤儿和寄养儿童

              三、超常儿童 (Gifted and talented Children)

              也称资质优异儿童或天才儿童,他们的主要特点是有高于常人的智商,有较高的领悟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或某一方面的特殊才能。

              问题    哪几类特殊儿童需要接受特殊教育?

              主回答

              特殊教育是使用一般的或经过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和教学组织形式及教学设备,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进行旨在达到一般和特殊培养目标的教育,它的目的和任务是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要求和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发展他们的潜能,使他们增长知识、获得技能、完善人格,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特殊教育,从广义来说,应该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听力障碍、视觉障碍和智力障碍的残疾儿童需要进行特殊教育;此外有特长,比如艺术、体育等方面特长的儿童也要进行加强特长培养的特殊教育。从狭义来说,特殊教育只是指有听力障碍、视觉障碍和智力障碍的残疾儿童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但目前而言,谈及特殊教育基本上都是指狭义上的特殊教育。

              那么,从狭义的特殊教育来看,我国实施特殊教育的对象主要是盲、聋、哑、智力落后以及有其他身心缺陷的儿童和青少年,设有盲聋哑学校、低能儿学校或低常儿童班、弱智儿童班,以及工读学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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