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学前教育属于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模式,基本理念是满足每个幼儿对安全与健康、关爱与尊重的基本需要,并为幼儿提供足够的个性化发展的空间。
日本人十分重视学前教育。“从娃娃抓起”的观念不光中国人认可,日本人也是认可的。从1876年,仿照德国教育家福禄贝尔开设了第一批近代公立幼儿园后,日本的学前教育渐渐形成趋势,通过不断摸索和完善,其学前教育逐渐形成了本国特有的模式。
日本现行教育制度
日本现行教育行政制度的原则和特点由宪法和《教育基本法》所决定。宪法宣称教育是人民的权利,规定依据民主政治的原则和地方自治的原则建构教育行政制度。
日本的教育行政属于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合作型,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系统,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实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分权制。日本现行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是文部科学省,为日本内阁的组成部分,其最高领导是文部大臣。文部大臣和文部科学省是主管教育行政的中央首长和行政机关。
日本学前教育的现状日本的学前公共教育机构是从明治维新后发展起来的,二战中遭到致命的打击,至二战后才随经济的发展得以恢复和发展。当前日本学前教育可从以下几方面概括说明。1:学前教育立法日本很早就认识到学前教育的重大作用,早在1889年,日本就制定了幼儿园规则,明确规定了幼儿教育的目标;此后在1890年又制定了新的幼儿园规则;1899年颁布《幼儿教育设施及设备规则》;1926年文部省制定《幼儿园令》和《幼儿园法这施细则》。二战以后,随经济的迅速恢复和社会、政治、教育的重大改革,学前教育很快复兴,这期间也颁布了许多涉及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包括:《教育基本法》,《学校教育法》,《公立学校设施灾害恢复费用国库负担法》,《私立学校振兴令》,《生活保护法》,《儿童福利法》,《儿童福利设施最低标准》,在《宪法》和《教职员许可法及其实行法》中,对学前教育也有要求。具体针对学前教育的法规有:《幼儿园设置标准》,《幼儿园教育要领》和《保育所指南》。这些法律和法规既保护了幼儿的权益,又使幼儿园、保育所的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日本的教育立法一方面促进了学前教育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使国家便于管理,使学前教育的目标得以快速、高效地实现,发挥其对社会发展的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