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末学制
1、壬寅学制
1902年8月,清廷公布了管学大臣张百熙主持拟定的一系列学制系统文件,统称的《钦定学堂章程》。因该年为农历壬寅年,故又称“壬寅学制”这是中国近代第一个以中央政府名义制定的全国性学制系统,具体规定了各级各类学堂的性质、培养目标、入学条件、在学年限、课程设置和相互衔接关系。
但该学制公布后未及实行就为“癸卯学制”所取代。
2、癸卯学制
1904年1月,清廷公布了张百熙、荣庆、张之洞主持重新拟定的一些列学制系统文件,统称《奏定学堂章程》。因公布时在农历癸卯年,又称癸(音gui)卯学制。这是中国近代由中央政府颁布并首次得到施行的全国性法定学制系统。
学制主系列分三段七级。
清末学制的制订是近代以来学习西方教育的系统性成果,是近代中国教育改革的承前启后制作,在中国教育近代化发展中具有标志性意义。学制的制订特别是“癸卯学制”的颁布,解决了各地兴学无章可依的矛盾,为新式学堂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各级各类学堂的数量和在校生人数不断增加。
二、民国学制
1、壬子癸丑学制
1912年9月,南京临时政府公布民国学制系统的机构框架,称壬子学制,此后至1913年8月期间,又陆续公布了一些法令法规,使“壬子学制”得以充实和具体化,综合起来形成了一个全面完整的学制系统,成为壬子癸丑学制,又称1912-1913年学制。
该学制是民国的第一个学制,较全面地反映了资产阶级对教育的要求。他是民国初期的中心学制。
2、1922年的“新学制”
1922年11月,以大总统令公布了《学校系统改革案》,即1922年的“新学制”,或称壬戌学制,由于采用的是美国式的六三三分段法(此前的教育改革主要是借鉴日本的教育制度),又成为六三三学制。
该学制中各教育阶段,基本上是依据我国青少年身心发展的特点来划分,这在中国近代学制发展史上是第一次。该学制对辛亥革命以来教育改革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较好的总结,是新文化运动在教育领域的一个积极成果,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的一座里程碑。该学制公布后,除进行个别调整外,一直沿用到解放前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