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会。“双减”政策发布,很多教培品牌都暂停售卖所有学前班级的课程。学前教育课外培训板块受挫,就意味着对幼儿园教育质量的要求更高。从国家近几年的学前教育政策法规中可以看到,增加公办资源,扩大普惠性民办资源,是必然趋势。结合此次“双减”政策,可以窥得学前教育今后的发展路径:杜绝提前教育和课外超前教育,以普惠园、公办园为主要抓手,将重点放在“在幼儿园园内不断提高学龄前教育质量”的方向。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第十一条 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积极推进幼儿教育改革,摆脱 “保姆式 ”的教育模式,防止 “应试教育 ”的消极因素向幼儿教育渗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关注个体差异,使儿童身心健康成长,促进体智德美等全面发展。
第十二条 幼儿园要建立促进教师专业水平不断提高的机制。要鼓励教师立足教育实践,开展日常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素质。教育部门要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加强对幼儿园教育实验和科研的管理和指导。禁止在幼儿园从事违背教育规律的实验和活动。
早教中心受教育局监管吗
不是。我国对早教中心、幼托机构的监管政策尚不明确且尚不统一。早教中心和幼托机构能否设立、如何设立以及由哪个部门进行主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监管政策相互差别较大。部分省市对幼托机构尚有成文规定,对早教中心则暂无。总体而言,少数省市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是幼托机构主管部门,而更多省市则在未指明主管部门的情况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幼托机构的卫生保健领域,教育行政部门协助管理;部分省市还赋予了妇联等机构对于早教中心和幼托机构的监管权限。以教育资源最为集中的一线城市为例,围绕早教、幼托、幼儿园等机构的运作规范及监管安排,往往引起社会及监管部门的广泛关注。
国家对早教机构的政策
法律分析: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迅速明确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职能处室(科室)及具体工作人员。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积极会同本地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合建立工作机构,健全协同机制,落实部门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要积极协调争取同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专项治理。
法律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二、尽快出台方案。各地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要求,针对通知中指出的“存在安全隐患、证照不全、强化应试、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非零起点教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培训机构讲”等方面问题,逐项分析研究,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责任人,完善相应的工作举措。要明确治理工作举报热线,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省工作方案要在4月中旬前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