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教育制度(education system of Norway),挪威 14 世纪中叶与丹麦联盟,1814 年被割让给瑞典,1905 年独立。人口 430 万(1991 年)。国教为基督教。官方语言为挪威语。人均国民生产总值 24220 美元(1991 年)。教育总方针:教育进一步民主化,人人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与机会。学校以传授知识文化,发展个人才能,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为主要目标。1975年修订《义务教育法》,规定 7 岁~16 岁青少年须接受九年强迫义务教育——小学 6 年、初中 3 年。7 岁以下儿童志愿入托儿所或幼儿园。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规模小,只能容纳学生 150 人,平均每班 17 名。 [1]
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结束,需经国家和地方统一命题的笔、口试后升入高中。根据 1974年教育改革要求,1976年 1月起废除文法中学和职业中学双轨制度,设综合高中,三年制,按学术、职业九类不同学科设置课程。获高中毕业证书者可参加大学入学考试。私立中小学教学计划、考试制度、教师工资与资格标准均与公立学校同。1990年,初等教育入学率 99%,中等教育入学率 100%。20世纪 80年代开始,除弱智儿童入特殊学校外,其他残疾者均可入正规学校。高等教育机构分传统大学与专业学院和 20世纪70年代初发展的地区学院两类。1989年有大学 4所,专业学院 7所,四至四年半制;师范学院 19所,培养学前和小学教师,三年制;培养初中教师,四年制。高中教师由大学培养,学术课教师一般学习 6年。13所地区学院二至三年制。大学与专业学院设三级学位课程。第一级(学位应试资格)系本科阶段普通通用课程;第二级系研究生专业课程,需获得第一级学位后再攻读 2 年~3 年;第三级系研究生阶段的最高级学位,即博士学位,需经多年攻读和科研并发表高质量论 文。1990年高等学校总入学率 43%。人民大学和民众中学为成人教育的主要形式。民众中学多数私立。宗教和教育部为中央级教育行政机构,总管初等、中等和成人教育。地方县、市镇均设教育局。前者负责高中教育,后者负责义务教育。成人教育的具体事务由县和市镇教育局或文化局负责。学前教育由中央消费事务和行政管理部负责,高等教育由中央科学和文化事务部管。教育管理高度统一,中小学课程及教学方法均由中央集中制订。各级教育全部免费,义务教育课本及学习用具也由政府无偿提供。强迫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家和市镇各负担一半,高中由县拨款,高等学校由国家拨款,私立学校大部分经费由国家补贴,收取学费不多。1945—1980年,教育拨款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从 2%上升到 8%。1980年后有所下降。1986年占国民生产总值的 3.5%,占国家总支出的 8.7%。1990年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35%,占国家总支出的 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