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小学之前的儿童都是学前儿童即0--6岁;而幼儿园的幼儿教育则是3--6岁儿童。学前教育包括:幼儿教育(0--6岁);幼儿前教育(1--3岁);婴儿教育(0--1岁)。
学前教育是针对0到6岁的学龄前儿童的,一般是做幼儿教师的,专业性比较强,幼儿教育比学前教育范围广一点,不仅仅是指0到6岁,教育学是门理论学,不用像学前教育那样学画画唱歌跳舞弹琴和很多理论。
幼儿教育目标是根据教育目的并结合幼儿教育的性质和特点提出来的。我国幼儿园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全面发展的幼儿,它体现了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并兼顾幼儿教育的性质和特点。幼儿教育目标的提法又与学校教育目标略有不同,如把“体”放到了第一位,这是因为在幼儿阶段,身体的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健全发展较以后各年龄阶段更为重要的
幼儿教育和学前教育一样的吗
学前教育”与“幼儿教育”内涵存在某些重合,但差异也很明显。“幼儿教育”更多地是从人的自然发展过程对儿童特定发展阶段的教育作出界定,其主要依据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而“学前教育”更多地是从学校教育的立场对儿童的教育阶段作出界定。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年7月30日第336期A08“教育学”版刊发荣司平《“学前教育”实为“幼儿教育”》一文,认为“学前教育”是一个“含糊其辞的概念”。作者辨析“学前教育”之“学”的内涵,认为其无论是指“学校”还是“学制”,“学前教育”概念都难以成立:如果是指学校,幼儿园已是学校,如何可称学“前”;如果是指学制,很多国家已将幼儿园纳入学制体系之内,其也并非学“前”。因此,该文的结论是:“学前教育”作为学制中的一个阶段、人才培养中的一个专业以及科学研究中的一个学科,均名不副实,宜代之以“幼儿教育”。
“学前教育”的“学”是指“学龄”
实际上,“学前教育”之“学”不是指学校或学制,而是指“学龄”,“学前教育”的本义是“学龄前教育”。
“学龄”和“学龄前”都是历史概念,在近代以前并不存在。欧美国家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的发展,对社会民众的受教育程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其中的重要规定之一是儿童达到一定年龄即应当进入小学接受学校教育,这就出现了“学龄”概念。至于“学龄”从几岁起,各国规定不一,但通常是在5—7岁之间,而以6岁为多。之后,随着教育实践的不断发展,人们认识到教育过程是一个整体,对人所施加的教育影响不应满足于从“学龄”起或在“学龄”中,而应前推至“学龄”前,甚至出生时。同时,随着越来越多的母亲离开家庭外出工作,社会上出现了照管和教育幼小儿童的机构。以往以家庭为主要场所的儿童早期教育,逐渐被社会化的幼儿教育机构所取代,因此逐渐形成了“学龄前”和“学龄前教育”概念和实施规则。
幼儿园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学校
杜威认为,学制体系中各个阶段、各种类别的教育机构各有宗旨,如幼儿园的旨趣是“道德的培养”,而小学是“实际的功用”。同时,杜威批评这些教育机构之间缺乏整体性和连接性。但是,这些教育机构至今仍保留着当年的一些功能和目标定位。例如,针对当前我国常见的将小学低年级的一些教学内容(如识字、写字以及计数、算术等)下放至幼儿园实施的状况,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三令五申,严加禁止,以防过早增加幼儿课业负担,妨害其身心健康发展。可见,作为学校教育最初阶段的小学,与幼儿园在教育宗旨方面完全不同,将幼儿园也称作“学校”并不妥当。总之,幼儿园是一种教育机构(严格地说,是保育和教养机构),但并非学校。
幼儿园因是“学”之前阶而被列入学制
既然幼儿园不是学校,为何被列入学制系统?从逻辑上说,写进学制的所有部分,都应当是“学”(学校)。学制是国家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办学规定和依据,各级各类学校都应当在学制系统中得以体现。幼儿园进入学制系统,体现了人们对“学龄前教育”作用和意义的充分认识。然而,幼儿园又是个特殊的教育机构,其目标主要是保育,而不是教育。因此,幼儿园向来与大、中、小学校有所区别:幼儿园阶段并未进入义务教育范畴;幼儿园不像大、中、小学那样归属于教育行政部门,而是可以归属于教育局、妇联、民政部门甚至地区街道;幼儿园也从未像中小学校那样划分为年级,学校的年级序列是从小学一年级开始的……尤为重要的是,幼儿园的教学活动不像中小学校那样以掌握知识和技能为目的,而是通过游戏发展儿童的身体和心智,为之后的教育奠定基础。因此,幼儿园之所以被列入学制,并非因为其是“学”,而是因为其是“学”之前阶。
“学前教育”与“幼儿教育”不能相互取代
“学前教育”与“幼儿教育”内涵存在某些重合,但差异也很明显。“幼儿教育”更多地是从人的自然发展过程对儿童特定发展阶段的教育作出界定,其主要依据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而“学前教育”更多地是从学校教育的立场对儿童的教育阶段作出界定。“幼儿教育”更为古老,人类早期对幼小儿童所施行的教育影响即为“幼儿教育”;“学前教育”在近代出现“学龄”概念后才逐渐产生。“幼儿教育”和“学前教育”关注的都是幼小儿童的教育问题(3—6岁甚或0—6岁),但“学前教育”是从当下的幼儿教育是未来学校教育的前一阶段、是从有利于幼儿未来接受学校教育的立场考虑幼儿教育。可见,两个概念存在区别,所指有所侧重,无法相互替代。比较而言,“学前教育”内涵更为丰富,蕴涵如下理念对儿童的教育“学龄前”与进入学龄后应整体地、有差别地予以考虑。因此,不能用“幼儿教育”概念取代“学前教育”。事实上,二者也无法相互取代。
我们应当严谨、明晰地使用“学前教育”与“幼儿教育”这两个概念。笔者曾看到名为《中国学前教育史》的著作,如果该书仅反映中国近代产生幼儿园以来的教育历史,可谓名副其实;如果该书是从中国古代说起,那就是以今铸古,因为“学前”一词始出于近代,而以《中国幼儿教育史》作为书名,不仅更贴切,而且可以涵盖古今。类似的事例还有很多,如“中国古代的高等教育”说法就不妥当,中国古代的教育系统并没有相应的“高等教育”,而只有“大学”与“小学”之分。诸如此类,不一而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