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中明确指出: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莱阳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规划》(莱政办发[2011]16号)也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和扶持民办幼儿园,多种办园形式并存。关于农村幼儿教师的福利待遇问题,《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3]100号)第5条指出:继续坚持“谁办园谁出钱,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第6条:企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个人举办的幼儿园,由举办单位或个人负责筹措园舍建筑、设备购置、内部配套建设、教职工工资福利以及正常的办公等所需要的经费。感谢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