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为心理学》

              行为主义心理学的基本理论
              1、经典的条件作用
                经典的条件作用又叫应答条件作用或巴甫洛夫条件作用。他是以无条件反射为基础而形成的。一个中性刺激通过与无条件刺激的配对,最后能引起原来只有无条件的刺激才能引起的反应,这就是初级条件反应的形成。在初级条件反射的基础上又可以引入一个新的中性刺激建立次级条件反射。由于人具有概念和词语能力,可以用概念和语词替代任何具体的刺激物,所以人能够以语词建立极其复杂的条件反射系统。华生曾经认为,经典性条件作用是一切行为的基本单位,意思是一切行为都可以通过分析还原为一个个(巴甫洛夫)条件反射。这一看法后来由于对操作性条件作用和其它学习形式的发现被推翻了。但经典的条件学习的确是许多行为的获得途径,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经典条件作用主要概念   1、强化:伴随条件刺激的呈现给予无条件刺激。强化是形成条件反射的基本条件。   2、泛化:对一个条件刺激形成的条件反应,可以由类似的刺激引起。反过来说,条件反应可以迁移到类似原条件刺激的刺激上。在小阿尔伯特的实验中,小阿尔伯特由对白鼠产生的恐惧反应,可以由白猫、小兔、狗乃至一块棉花引起。俗话说的“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也是泛化的表现。临床症状上许多恐怖症都有泛化情形,例如,一位妇女可能由一次外出偶然受惊而逐渐演变为害怕一切公共场所(广场恐怖症症状)。泛化可能是许多症状得以维持和发展的原因。   3、分化:分化是与泛化相对的过程。在泛化发生后,继续进行条件作用训练,但只对特定条件刺激予以强化,对类似刺激不予强化,会导致有机体抑制泛化反应,只对特定条件刺激发生反应,这就是分化。分化意味着有机体逐渐能够分辨刺激物之间的性质差异。分化的形成是选择性强化和消退的结果。   4、消退:己形成的条件反射由于不再受到强化,反应强度趋于减弱乃至该反应不再出现,称为条件反射的消退。消退概念对两个潜在的意义。其一是,如果一个行为得以维持,个体环境中一定存在使之得以维持的强化条件。因为如果不存在这种条件的话,该行为应该已经自行消退了。其二是,可以改变环境变量,使之不再包含强化行为的条件,促使行为消退。消退并非全面、永久性的遗忘,实验表明,如果对已消退的条件反射重新训练的话,所需训练次数要比原来建立该条件反射的次数要少,这一“节省”现象说明原来的条件作用训练残留了某种永久性的后效。它同时也使人想到消退很可能不是一种消极过程,而是一种对已形成的条件反应的积极的抑制过程。换言之,对一个已发生消退的条件反应来说,原来的条件刺激(它本来是强化物即将出现的信号)现在变成了这样的信号,原来的强化物不会出现,这就导致了对原来反应的抑制。   5、抗条件作用:如果对一个已形成的条件反应进行这样的操作:一方面撤除原来的强化物,例如在白鼠出现后不伴以强噪声,同时设法使一个不能与原来的条件反应共存的反应与原来的条件刺激建立联系,例如,让小阿尔伯特吃他喜欢的食物(一种放松的积极的反应)。结果,原来的条件反应会更迅速地被消除(与单纯消退训练比较)。这样一种操作程序称为“抗条件作用”。抗条件作用就是沃尔普所说的“交互抑制”,它是几种重要的治疗技术如厌恶疗法、系统脱敏训练的理论基础。
              2、操作性条件作用
                虽然许多与情绪反应相联系的行为和习惯可能是应答性条件作用的结果,但人们普遍认为,人类更大范围的行为类型是通过操作性条件作用过程获得的。   操作性条件作用又叫工具性条件作用。它的关键之处是有机体(动物或人)做出一个特定的行为反应,这个行为反应导致环境发生某种变化,即发生了一个由有机体引起的事件。这个事件对有机体可能是积极的,有适应价值的,也可能是消极的,有非适应价值的。不管是哪一种,这个事件都会对有机体继后的反应有影响,如果事件具有积极价值的话,有机体会更倾向于做出同样的行为,如果具有消极价值的话,则会抑制该行为。这自然是一种学习,   通过这种过程,有机体“知道”了行为与后效的关系,并能根据行为后效来调节行为。   既然人们的行为是由行为的后效来塑造的,那么,有意识地设置一些环境条件,使特定的行为产生特定的后效,就可以人为地控制、塑造行为。操作性条件作用的治疗原理就在于此。   操作性条件作用主要概念   1、强化:强化是操作性条件作用的核心概念。强化分为正强化和负强化两种。正强化指的是,当个体做出一个行为后,给予一个积极强化物。这会增加个体做出该行为的频率。例如,在咨询会谈中,来访者进行自我揭示,咨询者给予点头、微笑等支持反应,来访者会倾向于进一步的自我揭示。负强化指的是,当个体做出一个行为后,消除消极强化物,这也会增加该行为的出现频率。例如,当一只不断受到电击(消极强化物)的老鼠偶然碰到一个杠杆时,电击停止,老鼠以后在遇到类似情景时会增加压杠杆的反应。这两种强化的原理不难理解,困难在于如何确定一个强化物的性质,如何判断强化物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有时候,强化物是积极还是消极很容易分辨,例如那些与有机体的生存直接相关的事物如食物、电击,但我们很难说被人爱总是一种积极强化物,被一个自己不爱的人爱可能是一件令人相当痛苦的事。所以在治疗中,针对一个对象选定一件合适的强化物是一项需要非常小心、仔细,有时要有点想象力的工作。   2、惩罚:惩罚是和强化相反的概念,它涉及的是行为的消除机制。和强化一样,惩罚也分为正惩罚和负惩罚。正惩罚是指,当个体做出一个行为后,出现惩罚物。这以后个体会减少做出该行为的频率。例如,当一个攻击同伴的孩子打人之后,爸爸打他的屁股,这个孩子的打人行为会减少。负性惩罚则是当个体做出特定行为后,他所想望的东西就不出现,这也会减少做出该行为的频率。例如工厂规定,迟到三次扣除一个月的奖金,就是利用了负性惩罚原理。   3、消退:操作性条件作用的消退概念与经典条件作用的消退概念很接近。它指的是,在特定情景下,如果某人做出以前被强化过的反应,而现在这个反应没有得到通常的强化,那么,此人下次遇到类似情境时,就较少可能再做同样的事。换言之,如果通过积极强化使一种反应的出现率增加了,那么完全停止强化将导致这种反应的频率下降。要使反应完全消退,需要进行多次消退训练。如果反应在消退期间不时受到偶然强化,则不仅不会出现消退,反而会使该反应更加牢固。因为这种情况已是一种特殊的强化程序了。   4、强化程序:由于消退现象的存在,要使一个行为保持下去,就必须不断进行强化。但如果每次反应后均须予以强化,不仅实际上难以做到,而且这也不一定是最有效的强化办法。强化程序揭示了不同的强化安排的后效,它为强化方式提供了依据。   斯金纳研究了四种强化程序的效果,即固定比率程序、变动比率程序、固定时距程序和变动时距程序。   ①固定比率程序:预先确定目标行为的出现次数,当足额次数的行为出现后即给予一次强化,这就是固定比率强化程序。例如每当鸽子啄十次后给一个食物球。计件工资制也是这种强化的例子。   ②变动比率程序:依照一个概率(譬如0.1)给予强化,但强化的次数间隔呈随机安排。在这种情况下,被试平均每10次反应受到一次强化,但强化并不是在10次反应后一定出现。这种强化的典型例子是赌博。赌徒们即使一直在输钱,却被“下一次没准会赢”的念头驱使着不愿离开赌桌。研究表明,变动比率强化的行为比每次均强化的行为和固定比率强化的行为更难消退。   ③固定时距强化:不管被试做出多少次反应,均在一个固定时间后给予一次强化。例如不管动物作了多少次按压杠杆的反应,均在一分钟后出现一次食物。按月发工资也是这种强化的例子。这种强化的一个后果是被试在一次强化后反应频率急剧下降,直到下一次强化快出现时反应又迅速上升。   ④变时距强化:与变动比率强化类似,是按照一个有平均时距,但每次时距随机变化的程序进行强化。   一般说来,按反应比率强化的行为出现频率高于按时距强化的行为;而变动比率变时距的强化效果又优于定时距定比率的强化效果。但如果是训练一个新的反应的形成,则连续的强化效率最高。所以,理想的做法是:在条件反应形成期采用连续强化,在维持期采用断续强化,尤其是变比率变时距强化。 在利用操作原理制定行为矫正方案时,常会结合使用不同的控制手段和强化程序。例如,在消除一个不适应行为(采用消退或惩罚)的同时强化一个新的适应性行为(采用强化)。在塑造一个新行为时采用连续强化,随后改用断续强化以维持这一行为。多种手段和多种方式可以组合成各种不同的矫正方案。
              3、社会学习理论
                社会学习理论提出了另一种学习形式,称作观察学习或模仿学习。社会学习理论家争论说,人类更大量行为的获得不是通过条件作用的途径而是通过示范、观察、模仿的途径进行的。的确,没有哪位成年人去为一位少年设计一套学骑自行车的强化训练程序,绝大多数孩子都是先观察别人如何骑车,由别人告知一些要领,然后自己进行模仿练习而学会骑车的。按社会学习理论的说法,构成人的模仿对象的范围极其多样,不仅有别人的行为,而且像书籍、电影、电视、图画、情境总之,一切信息载体都可能成为呈示被观察、被模仿行为的来源。这就难怪他们要宣称模仿学习是人类学习的主要途径了。   班杜拉分析了观察学习的过程,指出观察学习包括四个具体过程。首先是注意过程,其实应该叫知觉过程或者观察过程,即集中注意观察所要模仿的行为示范,这是后面过程的基础。其次是保持过程,是指把观察得到的信息进行编码并储存在记忆中的活动。第三是运动再现过程,即通过自己的动作组合再现被模仿的行为。第四是动机确立过程,这是使一项模仿实际实行与否的制约因素,这一过程会影响前面三种过程。多数有目的的模仿行为都需要某种动机力量的支持。观察、记忆和重现,如果没有动机推动和支持,都有可能不发生(当然也有无意模仿的情况,但这种模仿往往是零散的、随机的,且往往对个体不具有明显的意义)。   观察学习不一定非要达到动作再现程度,虽然从行为主义的角度看问题,只有模仿者实际再现出被模仿的行为,才能确认发生了模仿。但观察学习也可仅有注意过程和记忆过程就已经习得了一个行为。 观察学习理论并不排斥条件作用理论,它在解释观察学习的条件时,仍然承认强化的作用。但观察学习理论不把强化看作学习的充分必要条件,换句话说,有强化会促进模仿学习,没有强化,学习也能发生。如果把一项模仿活动与直接的奖励或惩罚联系起来,无疑会促进或抑制该模仿行为。但在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模仿行为并不伴随直接的奖励或惩罚,模仿或去模仿照样发生。对于这种情况,还可以用“替代强化”概念来解释。例如,看了电视上的攻击行为的儿童,可能会表现出同样的攻击行为,虽然没有奖励这个儿童的模仿。这是因为电视上的攻击行为受到了某种奖励,这使儿童受到了“替代强化”。如果电视上的攻击行为受到惩罚,孩子可能不表现出模仿行为。这可以说是儿童受到了“替代惩罚”,从而抑制了模仿行为。但这种情况并不说明儿童没有习得该攻击行为,实际上儿童已经把这种攻击行为样式储存在记忆中了。   在行为疗法的技术体系中,有一些治疗技术是依据社会学习理论发展出来的,例如示范疗法、行为排演等。榜样学习原理还更普遍地应用于咨询过程中,或者被其他专门技术所结合和吸收。咨询者在适当的实际及时给与正确反应的指导或示范,都可以看作榜样学习原理的应用[1]。
              编辑本段现代行为心理学对幼儿自闭症的治疗及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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