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状态与心理过程、个性心理相比,在心理活动中表现出以下特点:
直接现实性
人的心理活动的各种现象都是以心理状态的方式存在,或者说,人的各种具体的现实的心理过程与个性心理特征以至高级神经活动等,总是在一定的、具体现实的心理状态中被包含着和被表现出来。因此,了解自己或别人的心理生活时,直接观察到的便是在一定情境时存在的心理状态,作为了解自己或他人心理活动的指标,心理状态具有明显的直接现实性。
综合性
心理状态是个体在一定情境下各种心理活动的复合表现,任何一种心理状态既有各种心理过程的成分,又有个性差异的色彩,还包括许多复合的心理过程,不止是心理过程的简单的拼合,而是由这些心理过程所构成的具有新的特性的复合物。尽管这些成分在不同的心理状态中的地位和作用不一样,但心理状态始终是心理活动的综合反映。
相对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当主体进入或处于某种心理状态时,若无必要强度量级的动因起作用并达到改变原心理状态的临界度以上,原来的心理状态就会持续稳定或长或短的时间,至于某一心理状态能持续多长时间,就要取决于许多可能起作用的相关因素及其力量的组合与对比,其重要的一个因素是该心理状态下各心理过程或心理活动的强度。
流动性和趋变性
心理状态具有变化不居的特性,也可叫动力性。任何心理状态都不是凝固不变的,而是随时可能由于种种无法避免的内外动因的作用而发生量变和质变。从整体上看,心理状态虽然不如心理过程那样流动,具有一定时间的延续性,但也不像个性心理特征那样具有时间上与情境上的一贯性。由于内外部现实的影响构成心理过程的不断变化,使复合的心理状态各部分之间的关系也不断发生变化,一种心理状态会随时被另一种心理状态所替代,而某一种特定的心理状态也会不断发生变化。
情境性
这里所说的情境指主体的感官在一段时间内接受到的全部信息,既包括注意的范围,也包括注意范围以外的,但作用于感官的其他事物对主体产生的未必全被主体意识到的心理影响。而心理状态往往与某种情景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一定的情景或受到情景的一定影响。心理状态受客体、客体的背景、客体的关系等整个为主体所感知的事物及其环境的很大制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