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动症的最新临床诊断标准是1989年由美国精神医学会制定的,现摘录如下。当与大多数同龄儿童相比,下列行为更为频繁,符合下面14条中的8项,并持续6个月的,诊断具有注意缺乏多动障碍。
1.手或脚不停地动,或在座位上扭动(少年为坐立不安的主观感受)。
2.即使必须坐好,也很难静坐在座位上。
3.易受外界因素影响而分散注意力。
4.在集体活动或游戏时,不能耐心地等待轮转。
5.别人问话尚未结束,便立即抢着回答。
6.不按他人指示做事情(并非故意违抗或不理解)。
7.在做功课或玩耍时不能持久地集中注意力。
8.一件事尚未做完,又做其他事情。有始无终.
9.不能安安静静地玩耍。
10.说话太多。
11.常常打断他人的活动或干扰他人学习、工作。
12.别人对他说话,他往往没有听进去。
13.学习时的必需物品,如书本、作业本、铅笔等常常丢失在学校或家中。
14.往往不顾可能发生的后果参加危险活动,例如,不加观察便跑到马路当中。
15. 注意力不集中:上课易走神,学习困难,成绩差,缺乏时间观念。
16. 活动过多:难以静坐,爱跳爱跑,兴奋多话,小动作多,不能自制,爱管闲事。
17. 冲动任性:惹事生非,不顾后果,随心所欲,缺乏思考,不听劝告,难以管教,行为异常。
18. 情绪不稳:心神不定,情感脆弱,性情急躁,易发脾气!
19. 多动症儿童成年后,反社会人格和犯罪行为风险是正常儿童的5-10倍
1989年,我国中华神经精神学会通过的《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第二版)中,对注意缺乏多动障碍确定了以下诊断标准。起病于学龄前期,病程至少持续6个月,具备下列行为中的4项的诊断为注意缺乏多动障碍儿童。
1.需要其静坐的场合下难以静坐,常常动个不停。
2.容易兴奋和冲动。
3.常干扰其他儿童的活动。
4.做事常有始无终。
5.注意难以保持集中,常易转移。
6.要求必须立即得到满足,否则就产生情绪反应。
7.经常多话,好插话或喧闹。
8.难以遵守集体活动的秩序和纪律。
9.学习成绩差,但不是由智力障碍引起。
10.动作笨拙,精巧动作较差。
排除标准为:不是由于精神发育迟滞、儿童期精神病、焦虑状态、品行障碍或神经系统疾病所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