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惩罚可以阻 止和消除儿童的侵犯行为,但那毕竟是一种被动“救 火式”的矫正措施。如果极力鼓励儿童去亲近社会, 如谦让、帮助、分享、合作等,是从积极的角度防范 和矫正儿童攻击行为的最好办法。心理学家曾让托儿 所的教师对一般性攻击性行为“视而不见”,有意予 以忽略和不加惩罚;而只奖励那些亲近社会行为,如 能和别人分享玩具的孩子。两周之内,家长发现这种 方法有效地减少了儿童之间的身体攻击和语言攻击行 为,几周过后继续实施这种方法,又进一步降低了儿 童之间攻击行为发生的频率。儿童的亲近社会的行为是在父母、教师和同伴的良好行为影响下,他们通过 模仿、认同、内化等,会与周围的人形成良好的社会 关系。因此,让儿童亲近社会行为的发展,对于幼儿 品德的陶冶具有切实的重要意义。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行为表现方式有哪些呢?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行为表现方式因权利客体以及具体专门法律的规定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从宏观分析,其仍具有共性,即其行为方式主要包括:
1、假冒行为
所谓假冒行为,是指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许可,第三人在其制品上标注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的专利标记、商标、名称等。
在我国刑法中主要是指假冒注册商标(现行刑法第213条)、假冒专利(现行刑法第216条)、假冒他人署名(现行刑法第219条)。
2、非法出售
一种是指销售“冒牌货”的行为,即销售未经许可而载有与受保护的商标、专利或实质相同的标志的任何相同物品。
我国现行刑法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即属此类行为。另外一种是侵犯著作权的发行、出版、出售行为。如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行其文字作品、电影、电视、录象、计算机软件以及其他邻接权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非法制作
第一类是伪造、擅自制造行为。
其表现为两种方式:一是未经授权而制作;二是超越授权范围而制作。如现行刑法中的第215条非法制造注册商标罪等。
第二类行为是非法复制行为,及未经权利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等方式,重制他人作品。如我国现行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等。
4、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