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贲先生从2008年四川大地震中备受争议的“范跑跑”范美忠身上析出一个“人为什么会有利他行为”的话题,认为“范美忠事件发生以后,人的利他行为问题受到了社会前所未有的关注”(见2008年7月10日《南方周末》第30版《人为什么有利他行为》)。
其实,“人为什么会有利他行为”,早已是盘旋在人类头顶需要给出确切答案的一个大问题了。尽管没有也不可能有像上帝、安拉之类的“神”替人类提出来,然而人类自己已经用不断流露的沉思、迷惘和舛错,证明了确实需要弄清这个大问题,而且越到关键时刻越显得急迫,范美忠事件就是一例。
所有疑惑集中在一起,便是:人为什么会有利他行为呢?
人为什么会有利他行为呢?徐贲先生分析的情况是两种,“一种是强调理性思考对利他的主导,另一种是坚持善良感情对利他的影响”。最后,他归纳起来说,“日常发生的利他行为往往并不必然涉及深奥的哲学或道德理论,但却都一定有直接的个人或社会动因。……更是随时从小处显现一个社会的正义水平。”好像编者也很欣赏他这两句话,提要放在文前。
那么,人到底为什么会有利他行为呢?
在真正学学者看来,这个看似扑朔迷离的问题其实很简单,那就是:人之所以有利他行为,那是因为人需要利他行为,不仅是需要,甚至可以说是需求。因为利人就是利己,害人就是害己,即使从利己的愿望出发,也还得有利人和利他的行为。
也可以说,利他或者利人是人的天性,就像植物要开花一样。植物要开花并非为了取悦于人,而是为了自身存在规律生发的需要。人也是一样,在解决了生存和温饱之前,为他人服务是谋生的手段,而在解决了生存和温饱之后,为社会或他人献艺就成为一种乐生的手段了。谁有权力剥夺这种自由和需求呢?
应该说,利他的需求是内蕴在人心,并非从外面移植进去或安装上去的。假如不是这样的话,任凭你有天大的本领加以推行,也不可能奏效的。
为什么呢?道理也很简单:一个人不能独立存在,也不成其为社会,社会由众人组成,至少有两个以上的人,也就是说,除了自己,还有别人。既然如此,欲求自在,必求他在;欲待利己,必要利人。你要在乎自己,就得在乎他人。因为每个“自己”对他人而言都是“他人”,没有了他人,也就没有了自己。你要为自己就得为他人,否则,你就不能为自己。正如俗话所说的,人在社会面前就像在镜子面前,你对它笑,它就对你笑;你对它哭,它就对你哭。假如每个人都拒绝利他行为,即你不能维护爱护你以外的他人,那么,就连你自己也没人维护爱护了。
不过,细究起来,这还只是讲了一半道理。说到底,没有他人的存在,就没有自己的存在。试想,一个人的出生,不仅要有父母,还得有接生婆;一个人死后,也还得别人安葬他,自己走不到坟墓里去。人的全部一生,吃的,穿的,住的,用的,行的,没有谁可以完全自助,谁都离不开他人。社会需要三百六十行,一般人只能干一行,顶多两三行。既然你享受了三百六十行的服务,那么,你只好用你从事的工作回报社会了。
人类又是一条河,你照明用的电灯不是你发明的,你游览的颐和园也不是你修建的,割断历史的人就不成其为人了。总之,人在世上,时时处处离不开他人。受惠于他人往往是难以回报的,比如你来到一个陌生地方需要问路,指路人撂下一句话走了,使你少走很多冤枉路,而这个指路人除了从你嘴里得到一个“谢”字外,不会也不想得到其他回报,实际上你一辈子也谢不了他。假如你有良知的话,惟有广做善事,普结善缘,以报恩的心愿,用回报社会的办法加以答谢。于是,中国古人留下这样的话:“施恩于人,不望回谢回报;他人之恩,当以涌泉相报。”推而广之,人类生存的惟一原则就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每个人,为了利己,必须利人,事情就是这么简单。人类的道理求索到最后,在最高层次上反倒如此简明易懂,并非“深奥的哲学或道德理论”。假如只享受他人前人的恩惠,不愿为他人后人做奉献,那就不“正”了,人类这条河就无法继续流下去了。
然而,利人与利己行为的存在又不是没有规矩或尺度可依的,在一般情况下,乃是以互助互利,互相交换劳动,而且互利等值的前提下进行的,是由人类的追真求正精神维系和调整的,只是求正的程度、内容和方式有所不同。总之,利人与利己的统一是最大的道理与道德。娶媳妇的与聘闺女的,两者的利益是共同的,假如对一方有益,对另一方有害,婚姻就不成了。卖橘子的人与买橘子的,两人是互利的,假如只有利于一方,买卖就做不下去了。这便是人们常说的互利双赢。天底下绝大多数事情都是在互利双赢的基础上做成的。
以上这些都算是一般的情况,特殊情况也是如此。例如在地震大灾中,人们所表现出来的那种只有给予没有求取的一维性投入的精神,也可以用追真求正精神来解释:我们都是同一个人类,谁也不愿意遭遇这样的大灾,谁也不能绝对保证可以避免这样的大灾;遭受了大灾的人们,应该得到别人用大爱精神所给予的补偿,因为这样做也是对自己有可能遭遇灾难后获得补偿的一种心理预期。实际上,保险公司利用的就是这种机制。人们自愿出钱投保,既不为了白花钱,也不指望定期归还,而是也仅仅是为了在万一遇到意外灾祸时可以得到赔付。
即使最简单的事儿,比如为人指路,其中也有追真求正精神的因素在起作用。试举一例:
七里河村是县城东边离县城只有七里的一个村庄。有个年轻人站在蔚县城大街上向一个老者问路:
“嗨!老头,去七里河村怎么走,有多远?”
老者听得年轻人“嗨”他,心里有几分不快,便用手里的拐杖往东一指:
“喏,七拐杖!”
“路的远近应该论‘里’呀,怎么会论‘拐杖’呢?”青年人不解地问。
“论‘理’?论理你应该叫我大爷!”老者说完,气呼呼扭头走了。
本来,为人指路是不图什么物质回报的,但是起码的礼貌还是应该有的,假如连这一点也没有,两者的关系就不“正”了,即使问路也难了。
利人与利己就像一枚硬币的两个面,二者共存于互助互利之中,当然,也有“大算盘”和“小算盘”之分。无偿支援属于“大算盘”,等价交换属于“小算盘”,各有其存在的不同情况和理由,讲“大算盘”并非有意褒之,讲“小算盘”亦非故意贬之。这次抗震救灾,两种方式都用了。
还有些事情,好像纯粹为了自己,其实在客观上却有为社会的功效。比如修饰、美化自己的形象,装饰、装潢好自己的店铺,主观是为自己的,客观上也为周围的环境增添了人文景观。
以上说的是正常情形,此外,还有非正常的情况。在某种因素刺激或触发之下,就会偏向左右两个极端:向左的一翼,重于利他利人一面,发展为高雅的圣徒;向右的一翼,重于自利或利己一面,表现为极端自私自利。左行较难,故行者寡;右行较易,故行者众。
利他或者利人行为从逻辑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利人损己,这种情况一般不存在,特殊情况除外;二是利人不利己但也不损己,此类情况有之,但也是有某种条件或契因的;三是利人利己,或者说叫互利双赢,是大量存在着的。毫无疑问,只有后两者,特别是最后者值得提倡。
在这里,必须倡明一个道理,既然是互利,就必须承认个人利益或者叫私利。无视个人利益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自愿者行为或义务劳动的概念本身,就预设了私人自利的前提。只能在承认自利即私人利益的前提下提倡和进行,假如公私不分了,彼此不分了,就等于取消自愿或义务了。
因此,自愿者行为或义务劳动,必要时是应该提倡和组织的,但不能过头。上世纪六十年代开展“学雷锋”活动,就出现过很多假积极的伪君子,实际效果并不比预料的好。试想,假如旅客像雷锋那样替列车员打扫卫生,那么,列车员与旅客的关系岂不是倒置了,不正常了?假如每天发动一批人上街为人们义务理发,理发店就歇业了,理发行业的人饿了饭,就要上街示威游行了。此类做法,看似做了“好事”,其实搅乱了社会秩序,干了有害的糊涂事。
世界上没有所谓“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人,这是一句诡话。圣徒在世人眼里是崇高的,即使想做圣徒,至少也得自己先有一碗饭吃的保证。而圣徒是只能崇仰,不能普及的。我们的研究方向,是寻找人的利他行为到底由何而来,怎样才能使正常的利他行为成为社会风尚?有一条原理恐怕是无法否认的:只有人人自觉自愿地播种利他,才能自得自享地收获利己,也就是说,要把利己融于利他之中。
徐贲先生认为,利他行为能否倡行,“取决于具体的社会总体道德和人际关系环境”。我则以为,能够为利他行为的倡行提供体制和机制环境的社会,才算得理性的社会,否则就沦为改革之列。如同植物会开花本由其自身资质决定,但也需要土壤、水分、温度等条件一样,人纵有利他之心,但利他行为的倡行需要思想的、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道德的、信仰的力量共同来维护,否则就难以开花。
用偏离正常精神秩序的左的倾向鼓吹社会性的大规模舍己利人行为,往往走到邪路上去。希望通过提倡“共产主义精神”或“学雷锋运动”净化人们的灵魂,使社会文明起来的想法是幼稚的,其实际效果之不佳,也是有目共睹的。
那么,人的利他行为究竟是从何而来的呢?
这需要从人性深处来寻找。人来自动物界,具有动物性(或曰兽性);又脱离了动物界,具有人性(或曰神性)。人的动物性存在靠本能维持,人的人性存在靠什么维系?靠的是本神。本能是所有动物都有的,包括人在内;而本神却只为人类所独有。这便是为什么人为万物之灵,能够成其为人的根本原因。
什么叫本神?本神是我在研究真正学时发现的。本神是人类为了自己类群的生存和发展,而产生的自我维护、自我救助性质的原精神(或者叫做元精神),其核心是追真求正,即在符合自然和社会规律的前提下(这就是“真”,否则行不通),把事情做得对整个人类有益无害,使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己相得益彰(这就是“正”,否则也行不通)。所以,人类的本神或者原精神也就是追真求正精神。人类就是靠着这种精神从荒蛮的远古走到文明的今天,而人类对文明的追求又没有止境。
本能是一种人类自身具有,不教就会的能力,处于显在状态;而本神则从“人猿相揖别”时才有,往往处于隐性状态,成为人这个类群的集体潜意识,容易被本能的惰性力即人性的弱点所掩饰或遮蔽,往往需要呼唤或激发才能表现出来,其自觉的程度衡量着人类文明进步的程度。假如人性深处没有,虽呼唤而不出,任激发亦不现。因激发而出者,如大劫之后往往有大爱,前不久的四川大地震就是证明。一场突如其来的地震灾难,把人性中怜悯、慈悲的一面激发出来,以致有学者惊呼,地震像一种净化剂,促使国民性从此变好了,其实不过是一种愿望,实际并没有那么大的伟力。因呼唤而出者,如信仰和道德教育对人们心灵的净化作用。无论哪一种,都是为了去掉遮蔽,显现本真。
利他行为(准确地说是利己与利他统一的行为),就是人类的本神即追真求正精神的一种体现,惟其如此,单是从道德角度的高尚行为或者感情方面的同情心来解释,未免词不达意。假如那样的话,利他行为就成为可有可无的了。实际上,利他行为是人类赖以生存不可或缺的要素,而且是一种需求,因为只有这样做,整个人类才能活得好,否则,大家都麻烦,甚至连这个类群的存在也许难以维持。
话到此处,我认为,人类需要倡明一种大智慧,寻找各种理论或道理背后那个一元的即最基础、最根本的道理,以实现对自己的终极关怀。它是万法之母,或者说是总的道理,其他一切理论或道理都由此生发,并由此衡量。假如不是这样,人类的精神就乱套了。人类自从诞生以来一直维持于不坠,就是这个东西在起着权衡的作用,只不过人们尚不自觉罢了。
那么,这种大智慧,甚至可以说是指引人类前进的“神”,究竟是什么呢?我以为就是人类自己的追真求正精神。任何人间道理,化约到最后,都可以用“追真求正”四个字来概括。而研究追真求正精神的学问,我把它称为真正学。
世界上几乎所有问题,包括那些扑朔迷离、不得要领、前后失据、左右为难的问题,只要用真正学(所提倡的追真求正精神)加以分析,即可收高屋建瓴、势如破竹、攻无不破、所向披靡之效。
人类认识真理有一个过程,而能否找到真理要靠真正的信仰。信仰真,则真理得;信仰假,则真理失。从这个意义上说,当今世界很需要一场信仰精神重建的革命。
无论东方还是西方,乃至全人类,问到极处是信仰,不能最后从信仰层面解决问题,人类的任何问题都无法彻底解决。
宗教并不等于信仰,宗教只是人类在追寻真理过程中结成的组织,它本身并不就是真理。各种宗教都有可能走向通往真理之路,如同条条大路都能通向罗马一样;但每个具体的宗教都不可能垄断真理,还有可能走向错路叉道。我更想明确地说,不管那种宗教的教义,凡是符合人类追真求正的原精神的,才是有出息和有出路的,否则终究行不通。宗教的改革,命定地要以人类的原精神为准绳。人类只有发现了各种宗教背后支撑它们那个一元化的原精神时,人类寻找真理之旅才算达到应有的高度。从这个意义上讲,任何国家的任何社会问题,都需要最后从信仰层面解决。追真求正也好,寻真问正也罢,按说人们大体明白,只是尚未成学。我提倡真正学,就是为了把它挑明,形成系统的学问,就是希望人们逐渐走出迷惘时代,进入理性时代。
人类的历史是一部不断地趋真向正的历史。在人类的“小儿时节”,“人世难逢开口笑,上疆场彼此弯弓月。流遍了,郊原血”,到了当今世界,则化作一场熙熙和和的国际性奥运比赛。利他和利己的问题也是这样,“拔一毛而利天下我不为”和“毫不利己,专门利人”都是极端的,不正常的。只要思想家们能把信仰问题解决好,政治家们能把社会环境治理好,造成使利己融于利他之中的环境和氛围,那么,纯属公德性质的利他行为也会随着社会发展一波一波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