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礼貌表现
二、饮食表现(是否自理,以及是否挑食)
三、电子产品类使用或未使用情况(最好不用,包括电视)。含使用了什么,各用了多长时间。
四、睡眠情况(几点睡,几点起)
五、学习情况(认了多少字,听了多少故事,数没数字)
六、游戏情况(自由游戏、与父母游戏,重点是与父母或小伙伴一起游戏的时间要有保障)
七、交友情况
八、家务或自己的小事务的情况。(能做的要自己做)
九、表扬情况。
十、批评或建议(只能批评大人不足的地方,千万别写孩子不足的地方。这与儿童心理学有关)
十一、希望和鼓励。
以上部分,能写得全,就写全,写不全,能写几条在老师那儿也能交差了。
不过我认为还是越全越好。这些评语要收集保存,对以后孩子的教育和沟通非常有用。
天才儿童有哪些行为表现?
易于分心但又能坚持完成任务的能力是这些感觉敏锐孩子的主要特征之一,这使得他们不同于具有明显选择性注意问题的孩子
诽谤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构成诽谤罪: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2、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