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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集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规范园所名称
幼儿园名称要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与所在区域、办园实际相符,不得使用与实际不符或者易产生误导作用的“国际”、“中华”、“中国”、“双语”、“艺术”、“示范”等字样;同一个县(市、区)内不得有同名的幼儿园。
二、规范公告制度
幼儿园大门醒目处要悬挂幼儿园等级标牌、责任督学公示牌、安全警示标识牌、营养食谱公示牌、收费标准公示牌;要按照国家规定,明确小、中、大班标识以及功能室、办公用房、辅助用房、后勤服务用房等统一的门牌标识,各项规章制度要挂牌或上墙;配电室门口、消防设施、楼梯间等隐患部位要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通道、楼层过道的地面或墙面要设置紧急疏散标示。
三、规范办园规模
幼儿园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规范办园规模,合理设置划分年龄班并控制班额,其中小班(3-4周岁)10人,中班(4-5周岁)25人,大班(5-6周岁)31人,小、中、大班人数最多不能超过规定班额5人。四、规范常规管理
幼儿园要严格晨检、午检和离园制度。做好检查记录,凡幼儿因患传染病不能来园,或幼儿因病、因故离园三个月以上的,须重新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幼儿入园或离园,需持接送卡。如委托他人接送时,需办理委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