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幼师对幼儿的拉扯行为能算打孩子吗?

              幼师,对幼儿的拉扯行为,不能随意定性为打孩子。

              因为孩子毕竟是未成年人,告状与幼儿的认知发展、道德判断力、道德评价能力的发展密切相关。家长又不是孩子,并不能以幼儿的一面之词,将老师对幼儿的拉扯行为或正常管理,定性为打人行为。幼儿的告状与其年龄特点有关。小班幼儿处在自我中心阶段,告状的内容多属于自身利益有关的,要求解决的强度高。中班幼儿,开始转向注意同伴的行为规范。大班幼儿,则更多地关心同伴与同伴之间的相互关系。由于年龄小,心理简单,心理有了什么思想、情感马上就会表现出来,行动也特别容易外露;不像年龄较大的孩子,心理比较复杂,善于掩饰自己的思想。所以,往往由于一点具体的小事,就极易引起他们的矛盾、纠纷,甚至动起手来,矛盾多、纠纷多,当然“告状”的也就多了。家长首先要分清幼儿告状的目的。有些孩子的告状是想借大人帮助自己“整垮”对方,有报复别人的意思,当然这是极少数的。这时家长和教师就要进行严肃批评,让孩子懂得要与人为善、友好相处,相互宽容。绝大多数孩子的告状都是为了讨一个“公道”。家长和教师应该弄清原因,掌握孩子的心理,区别对待。并不能以自己孩子的一面之词,而误认老师会打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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