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儿童个体发展的规律有哪些 阶段性 平衡性 分化

              儿童发展的特点
              儿童的发展包括生理发展和心理发展两方面,即是其生理成熟与其个性心理品质的形成与变化的复杂过程。在这里,生理成熟是指儿童个体作为一个生物体,其生理结构和生理机能的发展是一种纯粹的生物性演变过程。而个性心理品质的形成和演化过程,却是一个以个体的生理成熟为基础,并与其生理机能的发展混为一体、互为表里的过程。生理机能是人的外在心理品质和行为表现的内部生理机制。
              人类作为一种生物体,有其自身发展变化的生物学特点,而人类个体的发展变化,作为生物性个体与环境条件相互作用的结果,也必然受到人类发展特点的制约,表现出特有的规律性。儿童发展的规律性,就是在儿童随其年龄增长、身体和心理变化中普遍存在的特点。概括而言,儿童发展表现出如下五种普遍特点。
              (一)顺序性
              在儿童的发展过程中,无论其身体的发展和心理的发展,都表现出一种稳定的顺序。例如,儿童身体发展方面,就整体结构的发展而言,其顺序是头部首先得到发展,而后是躯干和四肢的发展,这也是为什么孩子越小,其头部在身高中比例越大的原因。在骨骼与肌肉的协调发展中,首先得到发展的是大骨骼与大肌肉,而后才是小骨骼与小肌肉群的发展与协调。所以,儿童行动能力的发展中,依照着翻身、坐、站、走和跑,然后才有可能写字、绘画等精细动作出现这样一种不变的顺序。儿童的认知和思维能力的发展,遵循着先具体后抽象的秩序。在儿童身心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的这种顺序是固定不变的。先前的发展变化,又是其顺序序列中紧随其后的发展和变化的基础,顺序性所具有的这一特点,使儿童身心发展成为一种连续的、不可逆转的过程。
              (二)不平衡性
              不平衡性,是指在连续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儿童身心发展的速度并不是完全与时间一致的匀速运动,在不同的年龄段,其发展的速度和水平是有明显差异的。一般认为,新生儿(出生第一年)与青春期(13.14岁~15.16岁),是儿童身心发展的两个高速发展期。不平衡性,是指在儿童发展过程中身体和心理发展并不完全协调、统一的现象。就儿童发展的整体而言,生理成熟是先于心理成熟的。十几岁的孩子就其身体发育来看,已经很接近成人的水平了,而其心理的成熟程度,却要比成人低得多。但就某个具体方面而言,也有可能表现心理能力不受生理成熟条件控制的情况。例如,3~5岁的儿童的语言掌握能力和记忆能力,往往优于成年人的水平。
              (三)阶段性
              儿童发展的阶段性,指在儿童发展的连续过程中,在不同年龄阶段会表现出某些稳定的、共同的典型特点。这些特点无论从表现方式上、发展速度上,以及发展的结构方面,与其他阶段相比较,都会具有相当不同的特征。这种情况,又被称之为儿童发展的年龄特征。例如,在学龄前的幼儿阶段,儿童认识事物的能力,主要的特点是易于形成与实物相对应的、单个的概念,而到了儿童时期,儿童的认识能力,已发展到了可以了解和掌握事物间联系的程度,但是这种联系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还要依赖于具体事物的帮助。只有到了青年时期,人的认识能力才开始以抽象概念为基础,逻辑思维才成为人的认识能力的根本性特点。
              (四)个别差异性
              发展的个别差异性,是指在儿童发展具有整体共同特征的前提下,个体与整体相比较,每一具体儿童的身心发展,在表现形式、内容和水平方面,都可能会有自己的独特之处,这种表现于个体发展方面的差异性,来源于个体遗传素质和生活环境的差别。例如,同样年龄的儿童,在身高方面有明显的高矮之分。同年龄的儿童,也会由于他们各自神经过程灵活性的差别,在学习中表现出注意力的持久性、知觉的广度方面的差异。儿童发展过程中表现出的个别差异性,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生物因素的影响,但更多的结果还是来自环境和教育的差别。而且环境和教育的影响,还能对遗传素质的优势与不足起到一定发挥与弥补作用。俗话所说的“勤能补拙”,就是对二者关系的一种经验总结。这一规律也是实行因材施教、“长善救失”教育原则的基础。
              (五)分化与互补的协调性
              儿童的各种生理和心理能力的发展、成熟,虽然依赖于明确分化的生理机能的作用,但在总体发展水平方面,却又表现出一定的机能互补性特点,以协调人的各种能力,使其尽可能地适应自己的生活环境。这种协调性,是具有生理缺陷的儿童发展的重要保障,使这些儿童不至于因某种生理机能的缺陷,而严重地阻碍其整体发展水平的实现。这一规律,也是对残疾儿童进行教育的重要依据。例如,对于听力障碍的儿童,可以通过发展其对人讲话时口型变化的精细感知能力,来与对方沟通。而听力正常人的这种潜在能力,往往被更容易实现交流的其他方式所抑制了。
              以上这五种规律性的特点,从总体上概括出了儿童身心发展过程中的本质性的表现。从总体上把握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我们还可以发现这些规律所反映出的一些更为深刻的内容,即儿童的生理成熟先于其心理的成熟;每一年龄阶段儿童发展水平、特点的充分实现,将有助于其后的发展,否则,下一阶段的发展将会受到一定阻碍;儿童的身心发展,归根结底是儿童个体的发展,尊重和顺应儿童个体发展的差异性,是促进儿童整体发展水平的丰富性的根本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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