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国立法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具体规定,仿冒行为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种形式:
(1)仿冒他人合法外部标识的行为仿冒他人合法外部标识行为是指不经任何授权,擅自使用其他经营者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合法外部标识的行为。所谓企业的合法外部标识是指经过注册登记的商标、商号、企业名称、服务标记等具有识别意义的标志。
这些标志是经营者享有的由民事法律、商事法律以及知识产权法律等明文规定加以保护的专用权利,不容任何人侵害。仿冒他人合法外部标志的行为是一种直接侵害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具体表现为: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行为。商标是商品的牌子,也是商品生产者对自己的产品区别于他人的标志。
注册商标对于企业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一个著名的注册商标可以为企业带来巨额的财富,其本身经资产评估就是一笔巨额资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就是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与侵犯他人的有形财产权无异。对于这种行为,各国知识产权法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这种侵权行为包括:(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