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两种方式:(1) 作为方式。作为方式主要有两种表现:一是拥有某种职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处理公务,或 者利用手中的权力随心所欲,毫无节制,甚至滥施淫威,胡作非为,违 法处理公务。二是拥有某种职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其职权范围行使同其职权或者身份有关的行为。
例如,某市公安局看守所所长王某,其 妻开一超市,因进货需要人力,王某开着一辆警车从看守所内提出四 名在押人员,交给其妻看管,自己开车返回单位上班。一名在押人员在装卸货物时脱逃,截至案发时仍未被抓获。王某作为看守所所长, 从看守所提出四名在押人员为妻子装卸货物,此行为超越其正常的 职权范围,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王某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 重大损失。王某超越职务范围运用权力的前提、条件(时间)、程序、 内容等均不符合法定要求,属于权力的滥用。王某滥用职权的行为在客观上还表现为其已造成1名在押人员脱逃的严重危害后果。
王 某主观方面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 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对王某的行为定滥用职权罪,不仅符合行为人的犯罪主观方面,也完全囊括行为人犯罪 客观方面。(2) 不作为方式。这种方式表现为不履行职责或者放弃职责,仅 特指拥有某种职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于某种徇私动机或者非法 目的或者极端不负责任,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故意放弃 职责,放任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