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幼儿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幼儿教师职业行为十不

              一、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幼儿园教师职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以下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培幼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爱岗敬业,细致耐心;不得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

              五、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幼儿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六、关心爱护幼儿。呵护幼儿健康,保障快乐成长;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得歧视、侮辱幼儿,严禁猥亵、虐待、伤害幼儿。

              七、遵循幼教规律。循序渐进,寓教于乐;不得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规范保教行为。尊重幼儿权益,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

              二、新时期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

              十不准如下:

              1、不准有违反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有损教师形象声誉的言行。不准参与赌博、封建迷信和色情活动。 

              2、不准在参与各类考试中徇私舞弊;不准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选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晋级等活动中弄虚作假。 

              3、不准敷衍塞责,无教案上课;不准使用方言土语讲课;不准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 

              4、不准随意停课、换课、占课、拖课;不准违背课程计划和随意增减课时;不准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准让学生家长批改家庭作业或学生代改作业。 

              5、不准占用节假日给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不准违反国家规定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实验班、快慢班或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 

              6、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不准在工作时间参与下棋、打牌、炒股、玩游戏等与教学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准在教室里吸烟、接打手机;不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准穿有损教师仪表的服装、拖鞋等进入课堂。 

              7、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歧视、讽刺、挖苦、侮辱学生;不准驱赶或变相驱赶学生;不准训斥、指责家长。 

              8、不准强行让学生购买规定以外的教材、书刊、参考资料、文具用品和其它商品;不准向学生乱收费,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学生罚款。   

              9、不准要求学生为自己干私活儿;不准利用学生家长谋私利;不准向学生、学生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礼品。 

              10、不准无故拒绝参加继续教育,不准无故拒绝参加校本培训。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教师,应当视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三、保险行为规范十不准?

              1:不准做虚假或者误导性保险广告宣传;

              2:不准私自变更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3:不准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隐匿、销毁保险单证;

              4:不准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以为的费用;

              5:不准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保险赔款;

              6:不准串通骗取保险金或者保险赔款;

              7:不准伪造、变造、转让从业资格证书;

              8:不准对发生的案件和重大差错事故隐瞒不报或者拖延上报;

              9:不准滥用职权、收受贿赂;

              10:不准私设网站。

              四、教师职业行为十项行为准则?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以下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六、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规范从教行为。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以下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培幼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爱岗敬业,细致耐心;不得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

              五、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幼儿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六、关心爱护幼儿。呵护幼儿健康,保障快乐成长;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得歧视、侮辱幼儿,严禁猥亵、虐待、伤害幼儿。

              七、遵循幼教规律。循序渐进,寓教于乐;不得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规范保教行为。尊重幼儿权益,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

              六、卫生文明十不准行为规范?

              (一)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营业性娱乐活动。

                     (二)不准在执法时购物或者在购物时执法。

                     (三)不准以言代法和提出与执法无关的要求,严禁执法中的随意行为。

                     (四)不准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五)不准在被监管的企业用餐。

                     (六)不准替管理相对人说情和包庇或者刁难、报复。

                     (七)不准私自处理、留置罚没财物和抽检的样品。

                     (八)不准以行政处罚要挟当事人或向当事人索要财物。

                     (九)不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

                     (十)不准以罚代刑,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八要十不准行为规范?

              八要:

                1、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市场有关规章制度;

                2、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准确执行客户有效指令,保守客户秘密;

                5、要热情诚恳,文明礼貌,树立“客户至上”的职业道德风尚;

                6、要服从管理,规范服务,忠于职守,维持证券交易中的正常秩序;

                7、要团结同事,协调合作,妥善处理业务活动中出现的各种矛盾;

                8、要珍惜证券业职业荣誉,自觉维护本行业及本单位的声誉。

                十不准:

                1、不准向客户提供虚假及不负责任的信息,以诱导客户买卖证券;

                2、不准与客户、发行公司或相关人员约定获取不正当利益;

                3、不准为自己或亲属买卖股票;

                4、不准对客户的`交易记录擅作更改;

                5、不准挪用客户的证券或资金、利用客户的名义或帐户买卖证券;

                6、不准向他人泄露客户的委托事项及有关交易情况;

                7、不准接受客户的买卖证券的全权委托;

                8、不准为客户透支;

                9、不准因本人或本单位的利益而影响或试图影响客衣的交易行为;

                10、不准有任何操纵市场行为。

              八、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三要十不准心得体会?

              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三要十不准的心得体会。

              中学生教师职业行为三要,要求教师要具备爱学生的心态,要具备教师资格证,要具备对学生的仁爱之心。

              不准上课,说侮辱学生的话而已,主要是在行李上要做到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让学生以教师为榜样。努力学习。

              九、幼儿园十不准十必须?

              1.要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

              2.要爱岗敬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淡泊名利 ,勤勉敬业 ,乐于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3.要面向全体。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 尊重每一位学生的人格尊严 ,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 。

              4.要保护学生。关心学生健康, 维护学生权益,确保学生安全,注重学生的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 。

              5.要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 因材施教、 诲人不倦 。

              6.要为人师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秉持职业操守,诚实守信。

              7.要关心集体。树立大局观念 维护集体荣誉。

              8.要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诱惑 严于律己。

              9.要自我调节。善于自我调节心态和情绪乐观向上、热情开朗。

              10.要终身学习。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促进自身专业化成长。

              二、十不准

              1、不准使用不文明语言

              2、不准在学校公共场合吸烟、在工作期间饮酒。

              3、不准浓妆艳林、奇装异服进入学校和课堂。

              4、不准旷工、旷课、迟到、早退、擅自调课及无准备无教案上课。

              5、不准把个人的不良情绪带进课堂。

              6、不准在教室接打电话和收发短信。

              7、不准由学生家长、学生干部代批代改作业和代写学生操行评语。

              8、不准以分数和名次对学生进行排队,并以此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9、不准漠视学生中出现的学习、生活、心理、情感等问题。

              10、不准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和迎来送往活动。

              三、十禁止

              1、禁止宣讲、传播和扩散造背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法律法规和危害学生身心健康、不利于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言论。

              2、禁止参与赌博、传销和各类非法宗教、封建速信活动。

              3、禁止对各类安全事故迟报瞒报,对各种安全隐惠麻痹大意。

              4、禁止在工作时间浏览不健康网页、沉溺电子游戏、上网炒股、上网购物、涉足休闲娱乐场所以及做其它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

              5、禁止歧视、讽刺、挖苦、侮辱、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以及怠慢、指责、训斥、威胁学生家长。

              6、禁止随意对违纪学生停课、劝退、开除和强制学生中途转学。

              7、禁止私自给学生征订教辅材料、强迫学生到指定场所购买教辅材料或向学生推销其它商品。

              8.禁止开办各类盈利性的补习班、辅导班等,不允许到各种办学机构兼职不允许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强制学生利用节假日参加由自己或合伙人组织举办的各类补课果及特长培训活动。

              9、禁止接受家长宴请,委托家长代办私事,收受学生或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及家有价证券。

              10、禁止以各种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的学术成果,在招生考试 、评优评模 、晋级晋职等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

              老师们认真学习本次培训活动,结合学习精神积极贯彻落实到位,并将本次学习活动总结梳理,写出心得体会。同时在今后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不断优化自己,真正践行一位人民教师的一言一行

              十、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十项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六、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规范从教行为。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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