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置民办幼儿园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一)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100人。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重庆市幼儿园等级标准》规定的二级幼儿园标准。
(三)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二、民办幼儿园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拟办幼儿园(班)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二)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提交大渡口区教委.申报材料包括: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①个人举办的提供身份证件、个人简历、资格证件;
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举办的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并提供拟任民办幼儿园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资格证件。
3、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民办幼儿园组织机构,拟任园长、主要行政负责人、专任教师、拟聘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6、经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园开办费用验资报告、办园经费的来源渠道证明文件;
7、民办幼儿园发展规划;
8、办园场地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园舍使用有效证明文件,租凭园舍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且租期不少于5年。
(三)考察:县(区)教育局联同县(区)卫生局和区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对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备、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四)发证:以审批同意举办的民办幼儿园,由县(区)教育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和《XX市幼儿园等级证》。
2021国庆青岛中小学生能出市吗?
可以出市!
不过在出市前请看看省委防疫指挥部通知!
各位家长:紧急重要通知
刚刚接到省委指挥部、市、区指挥的最新通知,关于中秋,国庆节假期要求:
一、入境人员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师生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应进行两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
二、进一步落实离青外出7十2健康管理要求,鼓励师生及家长就地过节,不出青岛。
三、若有特殊情况必须离青者,向班主任报备并报学校统管。
四、假期离开青岛的师生,返青后第1天做一次核酸,并做好健康监测,然后在第7天再做一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方可返校上课(带二次核酸检测报告)
祝您节日快乐!
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标准?
第五条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
第六条 资源配置评估通过以下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具体包括:
(一)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二)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三)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四)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五)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七)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第七条 政府保障程度评估通过以下15项指标,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具体包括:
(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二)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三)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四)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五)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六)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七)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八)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九)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十一)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十二)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十三)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十四)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十五)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以上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第八条 教育质量评估通过以下9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具体包括:
(一)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二)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三)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四)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五)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六)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七)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八)无过重课业负担;
(九)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以上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第九条 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
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第十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县不予认定: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存在违规择校行为;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有弄虚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