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幼儿教育工作中,应根据幼儿心理发展的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特点,既要考虑幼儿现有的发展水平又要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幼儿的心理发展,迅速而稳步地向新的水平和新的阶段过渡。
(一)教育要符合幼儿的接受能力,适合幼儿的身心发展阶段
教育要根据幼儿的身心发展水平,就是教育学中所谓的“量力性原则”或“可接受性原则”,它所指的是教育的内容、方法、进度等要从幼儿的实际情况出发,关注幼儿学习的“最近发展区”,使幼儿能够掌握教师所教的知识、技能等。
(二)教育要依照幼儿的身心发展过程,循序渐进
幼儿身心的发展不仅是渐进的,而且是遵循一定顺序的,每个阶段之间是不可逾越、不可颠倒的,前一阶段是后一阶段发展的条件。教育工作者要遵循这一规律,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开展不同的教育活动,同时更应该按照幼儿身心发展的序列来施教,做到循序渐进。
扩展资料:
1、幼儿心理发展的连续性和阶段性
幼儿任何心理活动的发展都是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过程即表明心理发展的连续性。量变到一定阶段,引起质的变化,标志着心理发展的阶段性,前一阶段是后一阶段的基础,后一阶段是前一阶段的继续。
2、幼儿心理发展年龄特征的稳定性和可变性
儿童心理年龄特征是指在一定社会和教育条件下,在儿童发展的各个不同年龄阶段所形成的一般的、典型的、本质的心理特征。因此,只要是幼儿期的儿童,其心理发展阶段的顺序,每一阶段的变化过程和速度,大体上都是共同的,表现基本相似的心理特点,而且基本上是稳定的。